今天是:  

始兴县三防办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县三防办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责,当好县三防指挥部的参谋,提高对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快速反应与高效运作能力,参照《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及《韶关市三防办公室值班工作制度》,结合本办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三防办实行全年值班带班制,分汛期和非汛期两个阶段。汛期一般为每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实行每天(含法定节假公休日)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非汛期为当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的3月14日,由三防办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值班与带班。

第三条值班每24小时为一班,自当天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值班人员一般包括主班和带班领导。原则避免同一班的值班人员均为女同志。

第四条值班主班及带班领导,按规定应在岗值班、带班的,必须24小时在值班区域履行职责;县三防办其他非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赶回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第二章 汛期值班

第五条正常状态下由主班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

第六条 气象部门预测县内将有较大范围强降雨或县防办启动防洪、防风Ⅳ级及以上级别的预警,或因其它较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时,主班均24小时在岗值班,县三防办其它非值班人员应保持本人移动通信工具每天24小时畅通,随时参与相关事务的处置。

第三章 非汛期值班

 正常状态下每天安排主班和带班领导各一人,按正常上班时间值班带班。

 县三防办启动防旱Ⅲ级或防低温冰冻蓝色预警,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主班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县三防办启动防旱Ⅱ级或防低温冰冻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或因其它重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实行主班24小时在岗值班。

 县三防办启动抗旱Ⅲ级以下或防低温冰冻Ⅳ级应急响应,或因其它一般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实行主班24小时值班。县三防办启动抗旱Ⅱ级以上,或防低温冰冻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因其它重大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实行主班24小时在岗值班;非值班人员应保持本人的通信工具每天24小时畅通,随时参与相关应急事务的处置。

第四章 值班交接

第十条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30分。由值班人员与接班人员交接。交接班时要将值班期间掌握的动态、已办和待办的工作等相关情况交待清楚。当班人正在处理且接班人难以接手的事宜,应由当班人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

第五章 值班职责

第十值班人员收到来文(电话、传真、邮件、文件等)后要及时办理,要及时将来文报告带班领导和三防办主要领导,情况紧急还要及时电话告知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要认真关注降雨情况,有一小时降雨超过30毫米,要告知所在乡镇三防办做好防御工作,并做好记录,要求重点要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留守老人和儿童、山塘水库电站安全,低洼地和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人员。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要认真关注雨情、云图、雷达回波等气象信息,还要认真关注水情信息(水库水位、江河水位),水库接近防限水位,要提醒水库(电站)管理单位加强监管,做好水库调度工作。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应密切监视三防办公管理系统、三防信息接收系统等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接收和查询各时段的水文、气象等部门的信息以及各类报告、报表,并做好归类、统计和上传下达工作。遇灾害性天气或重要事项处理,应主动与相关区域和部门保持联系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第十五条当出现异常情况尤其是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及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主动与相关乡镇防办或工程管理单位联系,及时掌握当地的水旱风冻情、工情、险情和灾情,以及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后果和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追踪防风、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全过程,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收到乡镇三防办和成员单位的情况后,特别是收到伤亡人员、失踪人员和工程险情报告,要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和防办主要领导,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主要包括上级领导来电批示和各单位、个人来电情况,详细记录每一件事发生时间、地点、事由和采取措施等。特别是收到伤亡人员、失踪人员和工程险情报告,要必须了解清楚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和防办主要领导报告,并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接收的各类传真、电话和发出的传真、交办、督办、转办等事项应在三防办公管理系统中的值班日志和值班记录薄中如实填写登记。带班领导要及时签批。

第十九条值班人员要每天检查三防信息接收应急保障系统运行情况和值班人员在岗情况。按省防总的要求,县检查镇。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第二十条在汛期,值班人员每天上午9时30分前,将当前全县水情、雨情、灾情通过三防办公管理系统短信平台发送给县三防办全体人员、局领导及市有关领导。非汛期,对于重要的水旱风冻情、灾情、险情及工作动态等信息,应视情况及时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给相关人员。

第六章 带班职责

第二十三防带班领导原则上由县应急局领导担任。主要江河水库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冻情等三防突发事件或启动应急响应时,带班领导应驻守办公室,其它时间应保证全天24小时联系畅通,如无特殊情况或非经领导批准,不得离开县城,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第二十二条三防带班领导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落实值班工作;全面掌握全县汛情、旱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并负责信息报送安排;审核发出的文件并送防办主要领导或县三防指挥部领导签发;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三防部门的信息报送以及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七章 分管三防领导职责

第二十四条 负责监督、检查县三防办值班人员对有关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抗洪抢险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当前汛情、险情。

第二十五条 县三防指挥部启动IV级以上响应时,县水务局分管三防的领导应驻守办公室,其它时间应保证全天24小时联系畅通,如无特殊情况或非县三防指挥部领导批准,不得离开市区,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第八章信息报送

第二十值班信息,包括三防快报、简报、专报或新闻通稿等,由值班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起草,经带班或分管领导,重大事件信息经防办主要领导或防办领导签发后报出。

第二十对于重要的水旱风冻情、灾情、险情及工作动态等信息,值班人员应视情及时摘录并通过移动短信平台发送给防办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十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值班期间产生的任何文件、资料或数据。

章 文件管理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的文件资料归类有序,摆放整齐。

第三十条 值班人员对当天的发文、收文和传真件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做好文件分类登记、归档与处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值班人员在非上班时间代收的带密级的文件资料,应立即通知保密员回来交接处理或按有关规定暂行妥善保管,严防泄密。

第三十二条 外来人员非防办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值班室翻阅、复制、拍摄文件资料或使用办公设备,本办人员借阅值班室资料、文件等要履行登记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章 值班排班

第三十三条 值班、带班安排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并在三防办公管理系统发布,正常情况下不另行通知。

第三十四条 为便于值班排班,值班人员因出差不能到位值班时,应提前向带班领导报告,并通知排班负责人安排他人接替。带班领导出差应提前将出差的行程和时间通知排班负责人。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 值班、带班人员因工作失误对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对相关事件处置欠妥当等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将依照有关法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其它

第三十 值班人员应了解防汛值班工作流程和处置程序,并熟练掌握值班设备和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

第三十值班人员要认真遵守值班纪律,不得在值班期间脱岗、离岗。要严格执行交接班程序,及时、准确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遇有重要情况、紧急通知、重要文件、领导批示等,要做好即报即办,迅速上传下达。

第三十 值班人员要确保值班电话、传真、信息系统等值班工具的正常使用,保持应急通讯设备在正常的通电待机状态。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维修处理,确保通信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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