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始兴县沙水园区“3·7”事故进行核销的公示
始兴县沙水园区“3·7”事故已由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工作,经2022年4月7日事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开会讨论,认定该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我局现对始兴县沙水园区“3·7”事故进行统计核销。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管〔2017〕157号)的规定,现对《始兴县沙水园区“3·7”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对本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请联系我局。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我局报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
联系人:黄泰康
联系电话:0751-3327806
始兴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