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旺:
身份证号:440222********0059
地址:广东省始兴县太平镇总甫村长江岭组**号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3年11月13日我局收到《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和环评编制单位抽查情况的通报》,你作为韶关市泰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人员参与编制的《台荣精密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2023年11月27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到韶关市台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并调阅了相关资料。经核实,你参与编制的《台荣精密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四个问题。一是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报告表显示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包含3T钢壳磁轭中频炉2台、1T钢壳磁轭中频炉2台,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按照3T钢壳磁轭中频炉2台、1T钢壳磁轭中频炉2台同时开启300天,每天开启24小时计算,该项目中频炉的最大熔化能力为57600t/a;而环评报告表显示该项目铸件产量约为2000t/a,主要生产装备与产能明显不匹配。二是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报告表显示项目设有2个尺寸为4m*1.6m*2m的酸洗槽,合计最大容积为25.6m³,考虑工件带出损失及定期整体更换需要,酸液需求量较大,而报告表核算的盐酸(28%)使用量为5t/a,工艺中稀释为14%盐酸仅10t/a,明显偏小,造成废酸等污染物核算结果偏小。三是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相关污染物。报告表中钣金板经机加工后进入酸洗工艺,会带入切削液(油),但生产废水排放标准中显示,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有pH、CODcr、BOD5、SS,并无石油类污染物。四是环境风险评价Q值计算时未考虑酸洗槽的风险物质在线量。
以上事实有2023年11月27日韶关市台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两份,2023年11月30日朱*旺调查询问笔录一份,朱*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韶关市台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书》复印件一份,《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台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台荣精密机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韶环始审[2022]8号)》复印件一份,2023年11月27日拍摄现场照片若干等为凭。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之规定。
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告知你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于2024年2月1日签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我局2024年1月31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韶环(始兴)罚告〔2024〕2号)、2024年2月1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一)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三)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参与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通报批评。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之规定,由于你已离职并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注销编制人员资质,无法进行失信记分处理,因此我局不再作出失信行为记分决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