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施工期主要工程内容为场地平整及基础施工、主体及附属工程、装饰工程施工,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好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方案。采取避免雨季施工、修建挡土墙、排水沟、覆盖塑料布等措施,及时清运施工弃土,及时填土,防止水土流失。
2、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回用绿化灌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管理人员以及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公厕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大安坪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
3、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扬尘、机械尾气。通过采取洒水抑尘、定期清扫路面、使用清洁柴油、加强车辆保养检测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废气影响。运营期公厕通过加强清洁降低臭气影响,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二级标准;停车场汽车尾气通过大气稀释、加强绿化降低对环境影响。
4、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设备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营运期通过加强绿化,设置限速、禁鸣标识等较少噪声产生。
5、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并按照相关要求运往指定堆场,不得随意丢弃,部分可用于回填洼地。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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