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期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好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方案。
二、运营期
1、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和印刷有机废气、焊锡烟尘、淬火油烟、破碎粉尘。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使用UV光解净化器+水帘柜+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印刷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相关标准要求。焊锡烟尘经抽风机通过楼顶排放,淬火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的清洗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始兴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该厂签订协议排入该厂处理,或达到《农田浇灌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浇灌用水标准后用于厂区周边绿化浇灌。
3、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设置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影响。厂区北侧靠近高速公路,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项目一般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暂存仓应分别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 2013 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运营期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注塑工序,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回收部门;淬火油废渣、废油墨包装材料、废UV灯管、沉淀池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需妥善收集后暂贮于危废仓库,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联单转移制度并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禁止随意倾倒任何固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