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期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好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方案。
二、运营期
1、废气:化妆粉扑半成品磨边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安装油烟静电处理器净化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8)中的小型标准。
2.废水: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水墨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直接排放标准,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集污管网,进入始兴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厂房隔音、合理布置噪声源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 固废:项目一般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建设。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外售利用;废包装材料交由厂商回收利用,应签订合同并建立完善好回收利用台账,不得外流或随意丢弃,否则应在排除危险废物特性后另行处置;水墨污泥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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