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我县“双通道”零售药店的
公告
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开展“双通道”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扩围有关工作的通知》(韶医保函[2022]270号)、《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韶医保[2022])29号)要求,韶关市已于2022年5月试点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前运行情况良好。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拟扩大“双通道”零售药店范围,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店)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共如下:
一、“双通道”药店遴选范围及数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县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公开遴选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的2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第二批“双通道”药店(注:2家药店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
二、“双通道”药店基本条件
(一)具有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二)遴选响应前3年内,未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受到相关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三)申请药店具备完善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医保基金内控内审制度、药品不良反应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药品召回制度。
(四)申请药店具备药品信息与医保信息系统实时传输,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可实现患者与药店直接结算。药店全部药品的购、销、存数据可上传到广东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和医保信息平台。
(五)具备“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国家谈判药品经营资质。
以上条件任何一条不符合不参与申报。
三、遴选方式
申请药店符合基本条件,并自愿承诺相关事项,在按规定提交材料后参与遴选。由始兴县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组,以材料初审、综合评价、实地核查的形式,对参与遴选的药店进行评价,最终确定遴选结果后对外公示。
(一)材料初审。专家组对申请药店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未达到基本条件或未完整承诺相关事项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综合评价。
(二)综合评价。专家组对申请药店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双通道”药店准入方式:
1.“双通道”药店申报对照《韶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审查表》(表1)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公示。
2.“双通道”药店通过遴选准入,遴选对照《韶关市“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表》(表3)进行评分。将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名,根据遴选原则初步确定入选名单。当2个及以上申请药店评分相同时,按照《韶关市“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表》类别中品种保障能力、仓储物流、功能分区的顺序依次按单项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当第一项分数相同时,顺延至第二项进行比较,以此类推;当对品种保障能力、仓储物流、功能分区进行比较后仍不能确定排名的,由专家组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三)实地核查。对初步入选名单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取消资格。
其中申报二类“双通道”药店经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所提交材料不符的,所涉及《韶关市门诊特定病种国谈药品外购药店遴选评分表》的评分项不得分,并重新进行总分排名,根据遴选原则确定入选名单;当涉及不得分的评分项超过3项及以上时,取消遴选资格。取消遴选资格的,由符合遴选原则的下一名次申请药店替补接受实地核查。
经实地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基本条件和综合评价内容相符的,确定入选资格。
(四)公示。对确定入选的申请药店由始兴县医疗保障局挂网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收到关于入选的申请药店的有关举报,始兴县医疗保障局视情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属实的不再受理相同举报。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重复实地核查的步骤。
通过公示期后的零售药店正式确定为:韶关市“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相关药店与县医疗保障局签订有效期为1年的服务协议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四、接受申报材料的时间和地址
(一)接受申报材料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以上时间之外不接受报名。
(二)接受申报材料的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南62号医疗保障局302室。
(三)报名方式:申请药店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提交申报材料后,申报单位不得自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
本公告由始兴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刘聪;
联系电话:6927892。
附件:表1-韶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报申请表
表2-韶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
表3-韶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评分细则
始兴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4日
表1-韶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报申请表 |
¨申报经营国家谈判药品用药 |
申请药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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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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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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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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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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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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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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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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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的连锁总部
(或集团总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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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在岗服务 执业药师人员数量 |
人 |
签约成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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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取得目录内国谈药的数量 |
个 |
本企业承诺上述填报资料信息属实,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本单位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以上基本资料由申请人/企业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名: 申请日期: (加盖公章) |
注:两病及一类门特用药申报只需提交申请表,由医保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纳入,国谈及二类门特用药申报需签订承诺书及参与遴选。
表2-韶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
药店名称:
所在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单位自愿申请报名参加韶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公开遴选,严格遵守本次指定药店公开招标程序,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双通道药品零售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
三、提供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免费配送上门,配送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医疗机构或患者急需的配送时限不超过2小时。
四、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质量等责任及后续处理工作。
五、获得遴选资格后与医保中心签订《韶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管理。
六、经营范围仅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医疗器械、特殊食品。
七、承担连接广东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和医保信息平台的相关费用。
八、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企业负责人签名:
日期:
(加盖单位公章)
表3-韶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评分细则 |
序号 |
类别 |
审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评定方式 |
实际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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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本要求 |
属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
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不参与评定。 |
5 |
核实签约情况 确定名单后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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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受过市场监督局、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处理(含正在调查未有结论的事项)。 |
申请药店(含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未受过处理的得5分,受处理不通过。提供“信用中国”相关截图说明。 |
5 |
查看资料 确定名单后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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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
不可或缺项,缺项则不通过。 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医保基金内控内审制度、药品不良反应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药品召回制度。 |
5 |
查看资料确定名单后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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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册资本 |
单体和所属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注册资本) |
1.500 万<注册资本≤3000 万,得0分;
(单体药房注册资本<50万得0分)
2.3000 万<注册资本<6000万,得 2 分;(单体药房50万-100万得2分)
3.注册资本≥6000 万,得4分。(单体药房≥300万得4分)
4.注册资本<500万,(单体药房<50万)不参与评分
5.不可在本公告前后30天内临时增加注册资本 |
4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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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息系统 |
具备可联网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能确保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能正确反映规定药品“进、销、存”情况。 |
无计算机管理的不参与评定。药店全部药品的购、销、存数据可上传到广东省智慧药监系统和医保信息平台。 |
5 |
查看资料 确定名单后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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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具备药品信息与医保信息系统实时传输,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 |
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可实现患者与药店直接结算。系统可实现处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可监控。 药房至患者侧配送管理及冷链全程监控系统:系统对于药品配送有清晰的记录,配送给谁、谁送货、何时出发;系统能够实时接收专用冷链箱在配送途中回传的温度和位置数据,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回传的频率;对于冷链药品,在配送管理系统中能够清晰展现配送全程的途中温度状况,配送管理系统能够对配送途中的超温情况通过颜色或声音给出提醒。 根据系统方案给予评优: (1)优:得10分 (2)良:得6分 (3)其他:得3分。 |
10 |
查看资料 确定名单 后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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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药学服务信息系统,包括药品信息管理功能和患者信息管理功能。 |
无药学服务系统的不参与评定。 包括系统能够清楚记录哪个患者购买了何种药品,以便于随后围绕此患者使用的具体药品情况开展售后服务;系统能够管理维护针对患者的服务计划;系统能够根据患者服务计划自动创建服务任务,并将任务分配给指定客服人员或执业药师开展服务;系统能够清晰记录开展的一系列服务情况,如谁什么时候联系了患者,做了什么服务(用药提醒、用药指导、随访跟踪、赠药提醒等);系统能够提供患者服务执行的时效管理,对于超过服务时限的任务能够给予药房管理人员明显地提醒。 (1)查看药品信息管理功能,至少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管理、药品资料查询、相互作用查询、用药安全信息查询、用药指导和用药咨询记录等; (2)查看患者信息管理功能,至少包括:患者相关基本信息、疾病相关信息、用药情况记录、用药评估与干预过程、回访记录等药历内容; (3)具有保护患者信息安全的措施(如不同访问权限管理、操作者身份信息)。 以上3点都满足为优,得6分;满足2点为良,得4分;满足1点,得2分。 |
6 |
查看资料确定名单后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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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经营条件 |
所属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取得“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内30%以上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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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30%以上经销权的不参与评定。 申请药店(含所属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60个工作日取得“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内生产厂家经销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通用名计),包括生产企业开具的书面证明或合同、协议书等。
已取得生产厂家经销权种类数量达(1)X≥70%,得15分; (2)60%≤X<70%,得12分; (3)30%≤X<60%,得8分。
单体承诺制:
单体药房可在获得资格后60个工作日内取得“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内生产厂家经销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低于10%品种,达不到品种数量要求取消资格;后期需逐步增加,满足市民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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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资料 确定名单后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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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 |
具有独立经销“外购谈判药”的场所,经销场所具备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区域设备及配送设备。 |
无冷链储存的场所、设备及配送设备的不参与评定。 (1)具有与经营冷链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储存设施设备,专业医用冰箱需要通验证符合GSP附录验证管理要求的验证(需要确保冷链仓储设备质量满足GSP标准),保障药品2-8摄氏度保存,得4分; (2)可对陈列环境温度和储存环境温湿度实时有效监测和调控,得3分。 (3)专业冷链包(或冷藏箱)不少于5个得3分 |
10 |
查看资料 确定名单后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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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完善的冷链管理储存制度。 |
冷链药品相关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收货及验收管理;储存管理;零售包装、发运;设施设备验证管理,冰排管理。 (1)冷链药品验收规定、流程、及异常问题处理; (2)冷链药品储存、温湿度实时监控设备、温湿度记录数据采集、保存和异常情况处理规定; (3)冷链药品包装、发运以及冷链便携包的使用; (4)冷链设施设备验证的管理规定; (5)冰排管理; 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描述欠清晰的酌情扣1-2分,无异常情况处理内容扣2分。未制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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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药店具备冷链药品配送服务能力。 |
查看近1个月冷链药品送货与接收记录。 提供冷链药品配送签收资料。 (1)近1个月冷链药品送货次数超过10次,得5分; (2)其余得3分; (3)近1个月无冷链药品送货记录的,或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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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应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并在岗提供药事服务。 |
需提供药师在药店或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的《参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至少2名在岗在职执业药师,参保缴费至少3个月。 1.执业药师配备:配备2名执业药师,得3分。 2.增加1名执业药师,加1分,最高得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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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项目实施经验。 |
所属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旗下药店,在广东省内有被所属地市医保管理部门指定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
1)获得地市“双通道”资格3家以上得5分; 3家以下得3分; 没有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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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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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 |
所属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有物流配送仓库(仓储面积≥1000㎡)。 |
未提供证明文件或资料不齐全或并非仓库用途的不得分,不可临时租赁仓库。相关联公司需提供证明 (1)自有仓库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仓库平面布局图; (2)租赁仓库的:提供仓库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仓库平面布局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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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 |
应急电源或发电机设备 |
具备应急电源或发电机设备,确保在突发断电或冷藏设备故障的情况下,可以保障冷藏、阴凉药品的储存环境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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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影响,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满足医院、病患者物资供应进行评比。 |
根据系统方案给予评优: 优:4分;良:3分;差:0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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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担当 |
单体药店、零售药店所属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 1.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通过捐赠款物或志愿服务等方式参加公益救助及帮扶项目情况; 2.是否属于广东省省级或者韶关市市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
3.获得韶关市市场监督局评为韶关市“放心药房”的企业。
4. 关联企业对韶关市医疗行业投资发展作出贡献(如口罩厂,防护服厂,手套厂,消毒产品厂,检测机构,药厂等)。
5.距离医院周边150米内有药房的,对市民外购药提供便利性。 |
1.每个公益救助帮扶项目得0.5分,总分不超过1分; 2.属于广东省省级或者韶关市市级短缺药承储企业,得1分。
3.“放心药房”得1分。
4.关联企业对韶关市医疗行业投资发展作出贡献,投资金额需达一千万以上,需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口罩厂,防护服厂,手套厂,消杀类产品厂,检测机构,大型药厂等)得5分。
5.距离医院周边150米内有药房的超过3家以上的得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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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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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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