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促进 森林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始府办〔201945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促进

  森林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促进森林旅游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林业局反映(联系电话:3335910)。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始兴县促进森林旅游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林改发〔2018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精神,擦亮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品牌,进一步挖掘我县森林旅游的发展潜力,全面提升森林旅游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森林旅游在弘扬生态文明和提升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县森林旅游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森林旅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森林旅游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着力推动森林旅游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上的转变,通过政府统筹、依法治理、共建共享、提升效益的发展模式,实现全县宜居、宜业、宜游,打造特色森林旅游休闲目的地,将森林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县林业支柱产业,成为建设旅游强县的新增长极,为我县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2.坚持持续发展、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创新机制,以环境可持续为基础,以经济可持续为重心,以文化可持续为导向,促进森林资源优势向市场优势、产业优势转变。

  3.坚持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融合。以自然景观的展示为主轴,以与自然景观和谐统一的人文景观为辅料,以精心打造公园特色旅游品牌为目的,突出公园的自然野趣和返朴归真的特点。

  4.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大户和企业参与森林旅游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夯实森林旅游产业发展基础。

  5.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培育品牌,着力打造特色森林旅游休闲目的地和精品旅游景点(项目)及线路。

  (三)总体目标

  2020年,以森林公园及国有林场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其毗邻的可开发利用区域与各类森林基地为补充,合理布局,点、线、面结合,基本构建起森林旅游发展体系。加快完善森林旅游景区建设规划,加大森林旅游景区及相关道路建设力度,提升建设档次和服务质量,打造一批森林旅游示范景区,培育一批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森林旅游品牌,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森林旅游精品线路和森林旅游产品。建成各类森林旅游地11处,其中1个国家4A级景区、23A级景区(以满堂客家大围景区、东湖平客家民俗文化村、红围红色景区等为重点)、3个国家级森林乡村、2个绿美古树乡村、1个绿美红色乡村。力争全县森林旅游年接待总人数达300万人次,实现年森林旅游收入20亿元目标。逐步将森林旅游培育成林业支柱产业,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有效转变。

  二、发展森林旅游的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县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与任务,统筹各类森林旅游景区,合理产业布局,挖掘发展潜力。加强各森林旅游景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坚持以总体规划统领景区建设,杜绝无规划或不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二)持续夯实森林生态基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加强对森林火灾、病虫害、自然灾害的防控能力建设,强化现有森林植被、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的保护,构建和谐林区。开展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碳汇造林、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森林景观林带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项目工程建设,促进增加森林资源蓄积量,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景观和体验基础。加强森林旅游项目建设的管理,做好重大旅游开发项目前期研究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切实减少旅游开发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确保县域宜居水平的稳步提高和森林旅游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加快森林旅游产品开发。以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为依托,在森林植被良好、景观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文化底蕴深厚的区域,加快建设各类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支持鼓励在具备一定景观条件的集体或个人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服务活动,打造一批森林体验基地、森林养生基地和森林人家等;在区位条件良好,具有林业特色区域鼓励打造各类森林观光园、采摘园和特色文化园等;鼓励和引导城郊森林公园加强与学校合作,组织开展森林课堂自然亲子自然夏(冬)令营等活动;全面普及生态知识,传播生态文化,不断提高居民和游客的生态文明素质。

  (四)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森林旅游景区的外部交通体系和景区的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设施、科普教育设施、旅游道路、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以及各种安全、环卫设施的建设,促进完善互联网支付、售票及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电子解说和电子导游系统。

  (五)持续推进产业兴农。鼓励和引导林木经营者(含林农)依托森林旅游景区,打造一批森林康养森林科普森林人家等接待服务设施,发展餐饮、住宿、运输、导游服务等森林旅游相关产业,以及发展为森林旅游服务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小型加工业。鼓励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等商品和富有文化创意的森林旅游纪念品,进一步延伸旅游产业链条,在提供更全面、优质服务的同时,助推乡村产业振兴,优化乡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

  (六)加强宣传及市场融合。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和产品优势,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加大特色森林旅游产品的策划和推介力度,在广播电视、网络、展会、宣传手册等宣传平台和途径的基础上,适时推出具有地方特色、资源特色和文化特色的森林旅游主题活动;采取有力的市场营销方略,促进培育本土旅行社,对接县外专业旅行社,打造精品旅游路线及旅游产品。

  (七)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成立专门机构(或部门牵头的议事机构),协调县发改、林业、旅游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森林旅游资源的行业指导、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在经营管理模式上,因地制宜,根据景区开发建设主体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要,探索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统一;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等多种管理模式。在发展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及时建立行业协会,承担森林旅游发展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信息提供、游客和行业合法权益维护等职能,促进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八)强化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通过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开展对森林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将导游员、接待服务人员的培训纳入到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并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结合起来,力争建设一支懂管理、善经营的森林旅游管理人才队伍。

  (九)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体系。按照品牌建设的对标范式要求,指导部门或行业制定对“森林人家”等星级划分与评定的标准,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食宿娱乐、游客中心、购物场所等进行规范化指导,提升接待服务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发展森林旅游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始兴县森林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县发改、林业、文广旅体、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供电、卫健、水务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森林旅游发展规划、部署重大决策,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森林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强森林旅游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各司其责,主动支持并配合,共同推进全县森林旅游产业发展。

  (二)政策保障。出台促进森林旅游发展扶持政策,有关部门、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在职能范围内对森林旅游发展给予最大的支持,优先保障森林旅游项目用地供应,加快森林旅游建设项目环评进程,积极引进多种形式投资、参与森林旅游项目,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相关旅游企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森林旅游发展环境。

  (三)监督管理。加大森林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建立健全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标准,严厉打击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旅游者安全和旅游行业规范;依法将森林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森林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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