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始兴县激励大学毕业生等优秀青年应征入伍暂行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人武部反映(联系电话:8367040)。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始兴县激励大学毕业生等优秀青年应征入伍暂行措施
一、鼓励县新入职和在编公职人员(含公务员、事业编)及国企在编员工中适龄大学生毕业生青年参军入伍,服役期间依法保留人事和劳动关系(新入职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方可应征入伍保留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接收在岗在职人员发放应征入伍福利待遇,服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计入工龄,退役返岗后可享受优先提拔使用、职级晋升、岗位调整、职称评聘等待遇。
二、各级政府部门聘用人员、县属国有企业招工优先选用退役军人,其中公安辅警、城管辅助人员等比例达到新招聘人员总数20%以上。
三、鼓励县雇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辅警等编外人员)适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依法保留人事和劳动关系,服役满2年以上退役1年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四、鼓励县大学毕业生入伍青年服役期间入党,非党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所属村(居)委优先推荐入党,优先作为大学生村干部储备人才。鼓励退役军人返乡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其中村(居)民兵连长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五、给予县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生活补贴,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每年共1000元(按实际学年补贴)。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学费补贴1000元。
六、参照韶关市大学毕业生预征青年身体纠治补助办法,在市补助基础上,县再给予视力矫正费用补贴最高2000元,其他项目费用补贴最高500元。
七、在外就读的大学毕业生返回始兴报名应征,当年应征入伍,给予交通费补贴。在广东省内就读的补贴200元/人,省外就读的补贴500元/人。
八、对因思想问题拒服兵役或隐瞒病史造成退兵,干扰征兵工作秩序的,按《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严肃追究退回新兵责任,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两年内不得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按规定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对其家庭处以入伍当年2倍优待金处罚,并将该青年拒服兵役或干扰征兵工作情况向社会通报,所在村(居)委在显眼位置将通报张贴公示7天以上。
九、各镇可参照本文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拟制大学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和征兵工作人员奖惩激励措施。
备注: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除按原《始兴县大学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暂行办法》(始征〔2022〕18号)落实的奖励相关人员外,均按本措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