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总工会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县公务用车改革的有关精神,县总工会机关保留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的公务用车一台。为规范县总工会公务用车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县总工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县总公务车辆的派遣、停放、加油、维修、保养及驾驶员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县总公务车辆符合下列公务出行情形的,可以安排使用公务车辆: 

1、机要通信交换和机要设备运输工作,并保障日常紧急公文交换需求;

2、处理紧急公务(收到通知时间距活动开始时间不足1小时)、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执行涉及保密、安全的公务;

4、接待国家、省有关部委、上级工会、兄弟县(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来始兴公务活动;

5、以县总工会名义邀请专家、学者或其他承担重要任务的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公务活动;

6、以县总工会牵头组织的2个及以上县直单位联合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

7、班子成员和其他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2人以上集体出行、往返火车站和汽车站以及因公出差等公务活动;

8、其他公务人员5人以上集体出行和3人以上因公出差等公务活动;

9、班子成员和其他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市总工会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

三、公务用车派遣手续

按下列程序办理公务用车派遣手续:出差审批单→派车单→派遣公务用车。如出现同时有2个及以上人员申请用车的,按填交用车申请的先后顺序和工作的轻重缓急派车,用车申请人要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1、使用人员填写《出差审批单》

班子成员和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使用公车的,使用人员填写《出差审批单》,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审批;

分管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席使用公车的,使用人员填写《出差审批单》,由受委托的副主席审批;

副科级以下公务人员使用公车的,使用人员填写《出差审批单》,由使用人员对应的分管副主席审批。

2、使用人员填写《派车单》

使用人员凭《出差审批单》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严格登记用车人、时间、事由、地点、驾驶员等信息。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

3、办公室派遣公务用车

由办公室凭《派车单》安排车辆及驾驶员,严格按照登记用车人、时间、事由、地点进行保障用车。

四、县总工会公务用车保障能力不足时,可采取社会化租赁方式予以保障,要以厉行节约为原则,从严从紧控制。省域范围内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可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不采取社会化租赁方式予以保障。

五、社会化租赁方式有关手续

按下列程序办理社会化租赁方式手续:出差审批单→租赁合同→派遣用车→费用结算。

1、使用人员填写《出差审批单》。具体参照本暂行规定第四条。

2、签订租赁合同。办公室凭使用人员填写的《出差审批单》联系落实社会车辆租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车辆租赁公司派遣用车。社会车辆租赁公司根据租赁合同,派遣车辆,保障使用人员公务出行。

4、费用结算。办公室根据租赁合同、发票等进行费用结算。

六、县总工会公务车辆应由单位司机驾驶,不得擅自将公务车交给他人驾驶。若无办公室派遣,司机不得私自驾车外出。如违法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县总工会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养制度。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司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

八、县总工会驾驶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和安排,确保通信畅通,便于联系;驾驶车辆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条例,文明礼让,确保行车安全;不出车时,应在司机室待命,因事离开需请假;要爱护车辆,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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