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助力我县乡村振兴,根据韶关市总工会、韶关市乡村振兴局于2021年7月30日联合《转发<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工作的通知>》(韶工总〔2021〕26号)文件精神,该文件指出“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2021和2022年两个年度增加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经费额度,用于购买消费帮扶农副产品,每年不超过600元/人,当年额度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增加的每人不超过600元的额度属于额外增加经费,不受《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工总〔2018〕5号)规定的‘基层工会向全体全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以及‘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的限制。”
2022年8月,广东省总工会印发《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工总〔2022〕25号),指出可继续执行《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扩展消费帮扶工作的通知》(粤工总〔2021〕17号),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消费帮扶至2025年度,增加额度标准不超过600元/人/年。
请各基层工会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工会上述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县乡村振兴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鼓励各基层工会及广大职工会员积极在我县各消费帮扶平台和单位对口帮扶点购买消费帮扶农副产品,全力助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相关经费开支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工总〔2018〕5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预算管理,明确开支范围,细化开支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将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始兴县总工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