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机动车维修经营如何备案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实施主体

始兴县交通运输局

受理条件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751-3315098、0751-3315099

咨询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子邮箱:

sxxxzfwzxzhck@163.com

信函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16至19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1-33344880;0751-3315098;0751-331509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始兴县域范围内打车前往,或乘3路公交车至县政府站下车向西步行300米。


其他详见: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22200696314XH44420151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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