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为进一步规范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韶关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宗旨,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面向整体,立足大局,科学谋划,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确保所有在始兴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年满6周岁(2012831日以前831出生)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下同)。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我县继续实行公办小学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教基一厅〔20161号文已明确指出“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二)坚持统筹兼顾,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继续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认真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韶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716号),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坚持依法依规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招收国际学生时,要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 公安部 外交部第42号令)有关要求,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 

  (三)坚持科学布局,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韶关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有关班额的规定(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四、招生要求 

  (一)按照“两个为主”的原则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各公办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明确入学对象 

  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 

  2.分类明确办理入学程序及要求 

      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合法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市内跨县域流动、县内跨乡镇流动的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当地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监护人本人有合法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如申请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则需持有当地房屋产权证明);三是具有本市、本县户籍。 

  上述两类人员的相关证明应在2018630日前办妥。持上述证明办理报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收取其借读费。 

  (二)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县教育局对本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全纳教育,认真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孤独(自闭)症、脑瘫儿童、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其入学率达到普通适龄儿童水平,实行“零拒绝”。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中重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教育形式,并适当采取送教上门形式。轻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要形式。 

  (三)实行入学通知制度 

  各校要对已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城区直属学校加盖教育股公章,乡镇学校加盖当地乡镇政府公章。 

  (四)规范招生行为 

  各校要严格执行市、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宣传行为的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校际之间在宣传上严禁互相诋毁。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待外省市县来我县招生,不得提供我县学生的任何信息,更不得协助开展报名和招生工作,否则将严肃追究校长及当事人责任。 

  (五)科学合理配置教师、均衡编班 

  各校要根据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特长等情况合理搭配师资。分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校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 

  (六)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转、休学审批制度,严控学生无序转学。城区小学、初中以年级为单位,平均班额小学超过45人、初中超过50人标准的,转入该年级的学生须经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七)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农村学校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安置工作,积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成立“关爱之家”,建立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和档案库,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加强自我保护、安全、法制、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五、报名及招生时限 

  (一)小学招生 

  县直小学应在2018721日向已经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其他乡镇小学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填写入学通知书,在2018731日前向已经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1.乡镇小学招生:乡镇小学由各乡镇中心小学按照合理布局调整后中心小学、教学点“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招收本乡镇户口所在地服务区域范围年满6周岁(2012831日以前〈含831日〉出生)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境外来粤工作人士子女)入学。 

  2.县直小学招生:县直小学(指实验小学、逸夫小学、高峰小学、丹凤小学,下同)招收服务区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2831日以前〈含831日〉出生)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境外来粤工作人士子女)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继续按照《2018年始兴县县直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登记须知》执行。 

  1)实验小学划片范围 

  户籍:县城墨江南路、墨江北路以东至县造纸厂,北门路以南至解放路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适龄儿童,东郊、东升居委会户籍居民的适龄儿童,居住在东郊、东升居委会辖区内的城镇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②房产: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墨江南路、墨江北路以东至始兴中学,北门路以南至解放路持有合法房产。 

  ③工商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在墨江南路、墨江北路以东至体育东路,北门路以南至解放路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居住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属范围一致。 

  ④企业务工:法定监护人在始兴县外资企业或有关外资企业管理部门工作的务工,且居住地参照工商营业执照所属范围保持一致。 

  ⑤其他:县城规划教育用地协商确定的户籍适龄儿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2)逸夫小学划片范围 

  户籍:县城红旗路以南,墨江南路以西至公园前路,解放路至南门路以南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适龄儿童、城南派出所非农业户口的适龄儿童。 

  ②房产:法定监护人县城红旗路以南,墨江南路以西至公园前路,解放路至南门路以南,墨江河南岸天元桥与墨江桥之间持有合法房产证明。 

  ③工商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县城红旗路以南,墨江南路以西至公园前路,解放路至南门路以南,墨江河南岸天元桥与墨江桥之间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居住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属范围一致。 

  ④企业务工:法定监护人在始兴县外资企业或有关外资企业管理部门工作的务工,且居住地参照工商营业执照所属范围保持一致。 

  ⑤其他:县城规划教育用地协商确定的户籍适龄儿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3)高峰小学划片范围 

  户籍:在公园北路、丹凤东路以东至中等职业学校,北门路以北至风度中学,红旗路以北、墨江北路以西至红旗路北巷下街的城镇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户籍原城郊村、县城北门路以北至风度中学的适龄儿童。 

  ②房产:法定监护人公园北路、丹凤东路以东至中等职业学校,北门路以北至风度中学,红旗路以北、墨江北路以西至红旗路北巷下街持有合法房产证明。 

  ③工商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在公园北路、丹凤东路以东至中等职业学校,北门路以北至风度中学,红旗路以北、墨江北路以西至红旗路北巷下街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居住地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属一致。 

  ④企业务工:法定监护人在始兴县外资企业或有关外资企业管理部门工作的务工,且居住地参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属保持一致。 

  ⑤其他:县城规划教育用地协商确定的户籍适龄儿童;经太平镇政府规划、教育局审批同意在布局调整中规划撤并到县直小学(斜潭、黄江、武岗等学校)的适龄儿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4)丹凤小学划片范围 

  户籍:在公园前路、红旗路北巷下街、公园北路、丹凤东路以西至美景园,丹凤山公园以南至墨江河北岸的城镇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户籍在狮石下、东湖坪、罗围的适龄儿童。 

  ②房产:法定监护人在公园前路、红旗路北巷下街、公园北路、丹凤东路以西至美景园,丹凤山公园以南至墨江河北岸持有合法房产证明。 

  ③工商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在公园前路、红旗路北巷下街、公园北路、丹凤东路以西至美景园,丹凤山公园以南至墨江河北岸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居住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属范围一致。 

  ④企业务工:法定监护人在始兴县外资企业或有关外资企业管理部门工作的务工,且居住地参照工商营业执照所属范围保持一致。 

  ⑤其他:县城规划教育用地协商确定的户籍适龄儿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和接收转学生,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要严格审核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入学,要切实控制非服务范围内生源、及大班额现象。对不符合县城小学入学条件,又确实有特殊原因想到县城附近读书的适龄儿童,可到太平镇中心小学、城南衍屏中心小学或罗所镇明小学进行登记报名。 

  (二)初中招生 

  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2018625-30日,报读民办初中学生不参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通知书于2018721日发出,731日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 

  2018630日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报名的截止日期,具有我县户籍在外地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需回我县就读初中的,应在630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对应初中登记报名。逾期办理者,由县教育局另行安排。 

  1.乡镇中学招生:各乡镇中学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收本乡镇户口所在地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2.县直中学初中招生:今年秋季,墨江中学、风度中学、九龄中学招收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户口或规定进城就读的在县城小学〔指实验小学、逸夫小学(含罗所镇明小学)、高峰小学及太平镇学区,符合县直招生条件的,下同〕就读满1年以上的应届小学六年级学生(以20184月调查登记和审核的材料为依据),经审验凡符合县直学校招生条件的县城小学和太平镇学区应届六年级学生,可直接通过电脑派位按招生计划分配到墨江中学、风度中学、九龄中学就读。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各校在招生期间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监督电话:33118893330313 

    

  附件: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 

    

    

    

    

    

    

    

    

    

  附件 

  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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