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学前教育机构如何设立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3.《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91年修正)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第八条 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实施主体

始兴县教育局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

0751-3315033

投诉地址:

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督查股

电子邮箱:

sxxxzfwzxzhck@163.com

信函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督查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751-3315098、0751-3311889

咨询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电子邮箱:

sxxxzfwzxzhck@163.com

信函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79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16至19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1-3327150;0751-3315098;0751-331509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始兴县域范围内打车前往,或乘3路公交车至县政府站下车向西步行300米。


转自: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222006962999Y4440102007001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