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如何办理孤儿基本生活费?

办理对象:办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个人

办理条件:户籍在我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办理依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22号) ;

所需材料:

    1、 申请书

    2、 《韶关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3、 孤儿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失去父母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民政局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电话:0751-331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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