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办理城乡低保的个人
办理条件: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2.解除劳动关系领取失业救济期间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始兴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在职、特养(包括病养、残养)、离退休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始兴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其他本辖区居民,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始兴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所需材料:
1、 户主书面申请
2、 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 《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5、 患有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
6、 残疾证明审批表
7、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相关住院收费凭证等
8、 离开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窗口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