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粤府令第19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实施日期2014-03-01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地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
《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实施日期 2017-11-01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发放范围。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具有始兴本地户籍,年龄达到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20元,
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30元,
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200元。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近期彩色一寸照片
4.邮政储蓄存折或银行卡
不收费。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办事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51-332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