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 深化殡葬改革,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新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推行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新风,倡导现代祭祀理念,是社会进步现代文明发展的迫切需要。在此,县民政局提出以下倡议:
一、切实履行节地生态安葬。全县人民要坚决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坚决实行火化,杜绝土葬行为,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倡导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散撒等节地生态葬方式。
二、推行公益性公墓区统一安葬。广大人民群众要响应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规定,实行集中统一到公益性公墓区安葬。禁止散埋乱葬,严禁在高速路和公路干线、沿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安葬。
三、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全面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厚养薄葬、不搞封建迷信,不大操大办,实行丧事简办,文明节俭治丧。禁止在城区路段燃放鞭炮、焚烧祭祀用品、抛撒纸钱、吹乐敲锣等丧事行为。倡导“鲜花替纸钱、丝带寄哀思、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文明办丧祭祀。
四、本地户籍居民七项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府免费提供本地户籍居民七项殡葬基本服务。(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二)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三)骨灰寄存(不少于1年或树葬);(四)遗体消毒;(五)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六)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七)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超出上述免费项目及标准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及费用由丧属承担。本县城乡居民在丧事办理过程中,丧属或丧事操办人须向殡仪馆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方可获得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一)逝者《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二)丧属或丧事操办人本人身份证明。上述证件(证明)由经办殡仪馆代为复印后由丧属或丧事操办人签名确认。本县户籍居民在户籍地外去世且遗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又未享受当地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待遇的,其基本服务费用垫付部分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则上可循下列途径解决:丧属或丧事操办人先自行垫付殡仪费用,丧属凭正式发票,收费清单,火化证明,逝者生前户口本、身份证,丧属户口本、身份证,逝者《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向县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县殡仪馆进行报销。
五、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丧葬新风。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深化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文件精神,带头做好殡葬改革、文明治丧,节俭办、节地生态安葬的一系列行动,同时加强对直系亲属丧事活动的教育,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推行殡葬改革是一件利国利民、惠及子孙后代的大事、好事、实事。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主动参与殡葬改革,自觉执行殡葬法规,严格规范殡葬秩序,弘扬文明新风,共建始兴美好家园!
始兴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