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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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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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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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兴县办事处(联系电话:3334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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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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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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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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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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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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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当场办结,资料收齐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出资金到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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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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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兴县办事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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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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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此表需妥善保管,以后每年支取时提供此表原件;若遗失,须按第一次办理提供资料);
2.支取人及共同支取人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共同提取的,需提供相关证件(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销售不动产全额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6《始兴县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除提供上述1-6项资料外,根据以下不同类型仍需提供的材料:
7.一次性付清房款购房:提供房产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8.按揭贷款购房:提供个人购房贷款合同(含商业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贷款还贷记录原件(首次支取需还贷三个月,以后一年提取一次);
9.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①房屋拆迁安置协议;②超出拆迁补偿面
积的购房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建造自住住房:①国土部门同意用地证明、规划建设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或房地产权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一份;③具有从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表。
11.翻建自住房:①规划建设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一份。
12.租房自住的: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承租人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承租人工作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没有自往往房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①报装电梯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房产证和增设电梯分摊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所有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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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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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由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统一办理。
2.自建、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大修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翻新建造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均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共同提取的,每次都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5.2007年12月31日以前购房的按贷款总额提取住房公积金,2008年1月1日(以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起购房的按购房总价(以契税完税证的契价为准)提取住房公积金;
6.职工提前还贷结清按揭贷款的,需提交银行开具的按揭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第二次提取的:只需申请材料中的1、5、6三种材料,按揭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近期三个月还贷记录。一次性付清房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每次提供《房产证》原件。
8.每月1-25日办理支取、销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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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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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登记表》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始兴县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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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提供房产证(以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或按揭购房(按揭之日)的,必须在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点击下载表格: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