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 销户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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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兴县办事处(联系电话:3334684) |
办理方式
| 柜台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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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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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业务当场办结,资料收齐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出资金到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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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兴县办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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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退休办理销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2.《始兴县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
3.身份证复印件;
4.退休文件或退休证复印件。
异地调动或辞职、死亡办理销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2.《始兴县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
3.身份证复印件;
4.调令、辞职信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复印件(需单位签意见加盖公章);
5.死亡证明复印件。
备注:自2013年3月18起,异地调动的人员,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转账手续。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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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办理销户提取业务由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统一办理;
2.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由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登陆单位账号后查询填入;
3.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
4.每月1-25日办理支取、销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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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始兴县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