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本县城镇户籍,持有由县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户籍所在地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
(二)本县城户籍,由县民政部门核准的低收入家庭,户籍所在地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
(三)2015年-2018年县行政事业单位新招录的无住房的公务员和事业干部。
二、申请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持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属居委会领取《始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2015年-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新招录的无住房的公务员和事业干部到县人社局领取《始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须提交下列资料:
1.《始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4.人社部门新就业相关证明
5.始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无房产查档证明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县房管所三楼办公室(资料原件当场验对后退回)。
(四)县住建局会同县民政局、县房地产管理所、镇政府、居委会、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同意通过后,在5天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无异议的,予以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手续。
三、申请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特此通告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始兴县房地产管理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