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检察院2015年决算公开

始兴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收支决算批复(公开)总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公开)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公开)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公开)表  

九、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十、“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机构数1,预算单位数1,没有下属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确定全县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出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认为或发现确有错误时,依据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做好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县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有关检察人员,管理机构编制和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院政法编制有42人,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36人,退休人员13人,工勤人员5人。  

(四)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围绕重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领域,强化法治思维,改进执法方式,紧扣依法治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2、进一步惩防职务犯罪,大力促进反腐倡廉。依法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职务犯罪,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加大对受贿、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和赃款赃物、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继续保持查处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围绕全县重点工程、民生实事,深入乡镇和部门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做好跟踪服务,增强预防实效。  

二、收入决算说明  

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年度总收入752.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2.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52.84万元,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9.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3.67万元,增长7.68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驻监所检察室补贴0.3万元,二是增加了法警节假日加班补贴0.58万元,三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按我院实际需求合理增幅。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与上年数据无变化。主要原因:我院无此项经费。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数据无变化。主要原因:我院是行政单位,无此项经费。  

4.经营收入0 万元,与上年数据无变化。主要原因:我院无此项经费。  

5.其他收入0 万元,与上年数据无变化。主要原因:我院无此项经费。  

三、支出决说明  

始兴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支出决算752.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2.84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决算529.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0.3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2.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88万元。  

项目支出决算222.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9.6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9.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3.49万元。  

(二)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635.6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92.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8.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4.3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88.29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更新36.08万元)。2014年度决算数为612.24万元,2015年度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43万元,增长3.83%。主要原因是根据本院需要合理需求增加经费,经费收入的增加,相应的支出也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费77.78万元。2014年决算数是72.08万元,2015年度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7 万元,增长7.90%。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增加一名退休人员,故此项支出经费较之上年有所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医疗费11.75万元。2014年度决算数为14.85万元,2015年度比上年度减少了3.1万元,减幅20.88%。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调整医疗保险,加之我院新增一名退休人员,则公务员医疗费相应的减少。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35.58万元,2014年决算数48.14万元,2015年度比上年减少12.56万元,下降26.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全年无此项经费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数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15.11万元,下降40.5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2.55万元,增长23.4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此项经费预算,也无此项费用支出,故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现有11辆车,根据实际需求合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上年度对车辆进行过维修检测,故今年相应的减少了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今年办案业务量有所上升,根据实际需求,我院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合理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局出国团组0个、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 0 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2.17 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0 辆、更新购置 0辆,购置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用车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2.17万元,平均每辆2.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车辆日常正常运行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车辆年检费、过路过桥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3.41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我院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145次,接待人数共 270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98万元,比上年增加9.94万元,增长9.03%。主要原因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我院今年没有发生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障日常业务开展;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二级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752.8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其他检察支出”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其他检察支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明确,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  

组织对3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其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从评价情况来看,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始兴县检察院2015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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