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始兴县 红十字会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始兴县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机关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全县红十字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灾和救助工作;依法开展募捐筹资。
3、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4、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组织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5、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附加议定书,并依照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7、协助县政府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合作。
8、承办县政府和韶关市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县红十字会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会长1名(由政府领导兼任,不占编制),专职副会长1名(副科级),秘书长1名(兼任办公室主任,正股级),科员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3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71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减幅6%,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3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5.71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30.9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6%,比上年减少1.3万元,减幅4%,原因是人员工资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预算4.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3%,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0%,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减少。其中:备灾救灾工作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举办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0.4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或减少1.4万元,减少28.57%,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3.5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25.18万元,包括办公5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3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专用材料**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万元、电费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费用4.6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
1、以“三严三实”的要求扎实推进队伍建设
2、广泛宣传和积极组织学习,扩大红十字会的影响力和提高职工的知识技能
3、关爱弱势群体,深入开展救灾、救助、助学等工作
4、积极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救护能力
5、积极开大爱三献活动
6、推进“博爱家园”项目,进一步夯实基层建设
7、积极争取省红十字博爱卫生站援建项目
8、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化、提升红十字服务内容和水平。
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占有国有资产价值33.85万元,主要构成是办公家具,电脑及打印设备、公务用车等。
(五)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