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始兴县人民检察院县级财政经费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始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县级财政经费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全面反映了预算单位财物状况、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资产和人员机构的管理状况以及其他的会计信息,是财政支出预算在部门和单位执行的具体体现。2016年开始检察院人财物上划归为省统管,政法编制人员及2016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由省财政厅保障。此次预算只包含我院定额人员及2016年1月1日前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现将本院2016年县级财政预算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我院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本院根据法律法规现设立: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科、侦查监督科、预防职务犯罪科、刑事执行检察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管中心、派驻顿岗检察室、法警大队、政工科、办公室等部门。始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
1、确定全县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出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认为或发现确有错误时,依据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做好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县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有关检察人员,管理机构编制和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由始兴县财政局保障的人员有定额人员5人、2016年前退休人员13人。其余政法编制人员由省财政厅保障。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强化诉讼监督,确保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而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权益到位而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检察监督,继续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把司法改革和工作创新有机统一,在监督机制和方式方法上再出新举措、新成果,更加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
2、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履职能力。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继续强化检察队伍的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全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8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86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比上年减少341.86万元,减幅79.37%,原因是2016年开始检察院人财物上划归为省统管,政法编制人员及2016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由省财政厅保障,此次预算经费只包含我院定额人员及2016年1月1日前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8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88.86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88.8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比上年减少341.86万元,减幅79.37%,原因是2016年开始检察院人财物上划归为省统管,政法编制人员及2016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由省财政厅保障,此次预算经费只包含我院定额人员及2016年1月1日前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06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0,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是2015年度项目经费并无纳入年初预算,2016年度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保障。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或减少0万元,减少0%,原因是2016年上划为省统管后,由省财政保障此项经费,故本级财政预算无此项经费的体现。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院由本级财政保障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包括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院由县财政保障的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本级财政保障经费中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远程提审室、司法救助、两房维修等几项工作,实施项目经费由省财政保障,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院2016年国有资产全部上划省统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用车执勤用车5辆,其他用车6辆。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故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