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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提交撤销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24日撤销贵公司代理记账业务、注销代理记账资格并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44022220220009)。
特此通知。
始兴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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