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十二五”规划

根据《始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着眼我县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立足解决防灾减灾综合问题,重点加强避险避难场所、应急救助支撑能力、应急救灾专业能力的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我县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现状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把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作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国家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十一五”期间,我县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 

全县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成立了始兴县应急办等综合协调机构,充分发挥了防灾减灾的综合协调职能。制定了《始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始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始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立体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形成。气象、地震、水文、地质、环境、农业、林业等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和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天气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台风等自然灾害早期预警水平得到提高,农林病虫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 

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稳步提升。实施了防汛抗旱、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初步治理,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以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和应急资金、物资拨付等为主要内容的抢险救灾应急体系初步建立。有效应对了2007年美丝特台风、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2010年5.7洪灾等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 

防灾减灾社会参与不断深入。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明显提高。2010年成立了始兴县应急救援大队和11个应急救援分队。

二、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我县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有效抑制自然灾害风险的上升趋势,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全民防灾减灾素养明显增强,自然灾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降低。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建立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 

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至2015年底前完成9个县级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18个乡镇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完成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确保防灾避难通道的基本畅通。应急救援体系覆盖全县90%以上地区,森林火警预报率达80%以上,自然灾害发生1-10分钟综合应急救援体系运作,10-15分钟全面运转,30分钟救援力量到达。

三、建设项目方案 

本规划重大项目主要解决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多灾种综合、各部门协同和跨区域合作的关键问题和突出问题,着重提高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十二五”时期,我县规划建设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项目13个,估算总投资1.78亿元,其中避险避难场所项目1个,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应急救助支撑能力项目11个,估算总投资1.33亿元,应急救灾专业能力项目1个,估算总投资1500万元。

避险避难场所项目1个,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建设始兴县应急避险避难场所工程。

应急救助支撑能力项目11个,估算总投资1.33元。主要建设县城供水应急水厂工程、县三防指挥中心工程和县应急救灾指挥中心项目等项目

应急救灾专业能力项目1个,估算总投资1500万元。主要购置医疗救助车辆、信息通讯设备和应急物资。

四、效益分析

我县综合防灾减灾项目建成后,我县防灾减灾救援处置体系也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备,同时还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减少各类事故损失,将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减少事故的破坏程度,可以大大的减少直接经济损失;降低次生灾害的发生率和危害程度,也可以缩短事故的救援时间,将极大的减少间接经济损失,其经济效益是非常可观的。

2.在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综合防灾减灾项目建成后,项目功能和作用正常发挥是保障我县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将使我县预警能力也同步提高,同时还能有效地提高全社会抵御各类灾害事故的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对社会稳定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五、保障措施 

1.组织实施。本规划项目由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成立县、乡镇二级综合防灾减灾指挥机构,由县应急办统一协调县、乡镇的实施,以加快和推动我县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2.资金来源。县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项目所需改造资金纳入县政府财政安排支出和申请中央、省、市资金。乡镇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由县政府财政统一安排资金进行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在进行项目资金安排时,应按照本规划优先安排每年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项目建设经费。

3.建设与维护

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建设与日常维护,供水、通信、供电、住建等部门积极配合。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项目在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应保证每年至少检修维护一次。

4.用地规划保障

国土、住建和环保等部门在进行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和环境评估时,必须严格实施本规划,凡不符合本规划的,不批准用地、建设和环评。

附件下载: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智能互动 手机版
微信
始兴发布
图片2 图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