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始兴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建立和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一是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低保标准根据当年基本生活品物价水平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提高。2006年7月1日前,全县城乡居民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大病、重病、残疾、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实行分类施保。二是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2006年7月1日前将全县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国家财政供养,实现应保尽保。年供养经费不低于本辖区内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同时,发动社会力量支持五保供养工作,从2006年开始,用3年时间完成全县3间中心敬老院(顿岗、马市、太平)建设,将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内部管理,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完善城乡特困居民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城乡特困居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并在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全部减免书杂费、住宿费;在高等学校、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根据本地实际向其发放补助金。四是建立完善城乡居民住房救助制度。“十一五”期间,全县对农村特困居民现居住的残、危土坯房、泥砖混合结构房,采取分期分批“加固改造”或“整体搬迁”等形式,逐步改善农村特困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时,为城乡特困居民提供廉租房,满足特困居民的廉租房要求。五是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多渠道筹集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特困居民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出资的费用。为城乡特困居民提供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为患大病、重病,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仍因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居民,提供医疗费用救助。六是完善城乡居民法律援助制度。适当放宽城乡特困居民的法律援助标准,将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全部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关系城乡特困群众生产生活又不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列举事项之列的都给予援助。七是完善农村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对有劳动能力、暂时无收入或有一定收入,但因病、因残、因灾等突发原因,在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抚及其它特殊政策待遇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施行临时救助。八是进一步健全以紧急救援为核心,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各级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相关部门紧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落实24小时救灾物资救助到位制度,健全应急时期的灾区工作组制度,切实监督灾民生活救助措施的落实,确保灾民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创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环境。社区建设工作要继续落实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是建立健全社区建设机制。首先是建立领导干部责任制。要提请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与社区建设工作一同结合起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都关心、重视社区建设。其次是建立政府工作准入制。政府各职能部门如需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事先要征得本级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并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委托合同,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转”、“费随事转”。再次是建立共驻共建机制。各级社区工作部门要与驻区单位搞好协调,利用驻区单位的内部设施和资源,实行资源共享、共建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开展社区服务。最后是建立安全保障机制。积极构筑以社区警务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二是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办公经费。要把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工作重心拓展到乡镇,在“十一五”期间,全县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要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市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韶市办联[2005]10号)规定“城市社区规模在2000户以下的‘两委’成员配备5人,2000户以上配备7人,乡镇社区不少于3人。”争取县财政提高每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包括人员工资),解决好社区居委会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办公经费问题。农村基层政权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办〔2004〕21号文件要求全面建立村务公开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委(监察)、组织、司法、民政、财政、计生、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民政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2004]17号文件精神,突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使村务公开落到实处。认真组织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加强村干部的培训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三)推进优抚安置改革创新。创新拥军工作的形式和内容,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教育拥军、智力拥军、行业拥军、社区拥军等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大力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营造支援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十一五”期间,我县要力争在2009年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县。完善优抚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加大优抚安置事业经费争取力度,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优抚对象达到或高于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的医疗政策和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构建政府、社会、个人共同负担的优待优惠医疗保障制度,更好地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深入研究市场经济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给安置工作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探索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新机制、就业培训机制、优惠政策扶持三种机制,进一步改善从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巩固改革成果。到“十一五”末,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要达到100%,自谋职业率要达到96%,退役士兵培训率要达到100%,推荐就业率要达到95%。要争取省、市、县财政加大投入,建立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理顺省属企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兵的办法,解决好城镇兵历史遗留问题。

(四)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研究探索社会资金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有效渠道,鼓励社会兴办福利事业,特别是要落实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逐步实现投资多元化、机制市场化、队伍专业化、体系网络化、对象公众化、手段信息化、服务人性化的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发展机制。继续抓好“明天计划”的实施,使残疾孤儿实现回归社会的愿望。

   (五)依法管理专项社会事务。一是坚持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并重的方针,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民间组织内部规范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管理,打击违法活动。按照市场化原则和经济规律,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发挥好民间组织在维护市场经济协调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针对经济成份多样化的特点,加快发展以民营业主为主体,由民营业主牵头的行业协会,打破所有制界限发展会员,让民营业主融入到行业发展的主流。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推广农业科技、传播先进生产理念、提高农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农业竞争力,为“三农”服务,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条件和信息支持。二是抓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加快地名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动行政区划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现代化。继续推进我县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工作,做好并镇和设立街道办事处工作,加快我县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到“十一五”末,将全县的乡镇总数由目前的10个调整为9个,对县(区)人民政府驻地所在的太平镇及较大的中心镇符合设立街道办事处条件的,要进行撤镇设街工作。初步建立起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体系,编制出版《韶关市行政区划图》和分县(市、区)行政区划图。规范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提升城市品位,建设新型农村,为城乡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2008年前完成县、乡镇政府驻地城区街路巷牌、门牌的地名设标工作,实现全县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方便使用、导向性强的地名标志。积极配合做好建立集保存、传递、更新、应用地名信息于一体的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工作,逐步实现省市县地名数据库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开发地名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向社会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实用的地名信息化服务,2009年前全面建立地名网站并开通网上地名查询服务。三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继续加强婚姻登记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婚姻登记信息化、网络化进程,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婚姻登记率达到95%以上,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四是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统一管理,财政、公安、工商、国土、林业、卫生、人事、法制、宣传、环保、物价、城市管理、城市规划、侨办、文明办等部门紧密配合”的殡葬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调整殡葬服务机构的设置、布局,加大殡仪馆 、公益性骨灰楼的建设力度。争取各级政府把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五是加快社会福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要认真部署和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点活动,同时要争取政府出台扶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政策,为示范活动提供政策保障。要做好社会孤老、孤儿、弃婴和孤残儿童、孤老优抚对象的收养工作。六是全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断加大对老年人及老年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社会福利服务,全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老有六所”的工作目标。  

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 
  “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不断完善,各项改革将不断深入。新形势新任务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民政部门要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成新任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牢固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谋发展,开创工作新局面。在工作取向上,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上,切实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在工作推进上,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促进改革和发展上,做好、做实、做强各项民政工作;在工作运行上,把更多精力放在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为民政工作的推进和民政事业的发展创造好环境、好条件;在履行职责上,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机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上,努力打造法治化的政府机关;在指导工作方式上,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探索、研究、解决问题上,使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领导水平和创新能力。通过专业化、知识化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造就“奉献型、学习型、专家型、务实型”人才队伍。坚持做到“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益,塑造民政部门“亲民、利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在全县民政系统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学习周国知、“为民用权、为民解困、为民谋利”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民政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狠抓经常性的行业作风建设,弘扬正气,凝聚人心,提升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谋实实在在的利益,多为工作对象办好事、办实事、办得人心的事,使“民政为民”理念得到更全面、更深刻的体现。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拓宽思想领域,以改革创新来应对新的发展形势,通过观念创新,为现代民政提供智力支持;广泛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进程,主动争取领导重视,积极协调部门支持,热心发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民政工作发展环境;创新民政工作手段,通过智能化、网络化提升民政工作现代化水平。加强民政部门广泛的社会交流,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让社会了解民政,让民政更好地服务社会。  
   (三)落实依法行政要求。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为契机,推进民政立法,规范民政执法,实行政务公开,动员社会参与,接受各方面监督,为民政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实现行政行为的新转变。

(四)推进民政职能转变。围绕转变民政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别是要把精力逐步转向宏观调控、政策扶持、综合协调、服务监督上来。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理顺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激活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民政事业大发展。

                        二00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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