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始兴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报告
始兴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
目 录
1 规划缘由
“十一五”以来,我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民生水利为重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始兴水利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新举措,加快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推动始兴水利事业上了一个新台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区域资源、环境、人口压力不断增大,始兴已处于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的关键时期,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的要求非常迫切。在这关键的时期,国务院批准实施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对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并对广东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水利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如何进一步支撑与保障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十二五”是我县加快改革发展,实现水利兴县的关键五年。
为更好地指导我县“十二五”水利建设工作,按照全省和我县经济发展战略要求和新时期治水思路。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水利发展思路与总体布局,水利建设和水利管理的主要任务进行规划。
2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2.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县水利发展中待解决的“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变化”三大突出问题。通过建设民生水利、绿色水利和先进高效的管理能力来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水利服务、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要把解决民生水利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形成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水利发展格局。
2.2 基本原则
2.2.1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共建共享,把解决民生水利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水利问题作为水利工作的优先领域,保障水利建设和改革的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2.2.2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协调发展。把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协调和粮食安全保障战略,统筹水利发展的目标、速度、规模、水平,促进水量水质共管、水体水域兼顾、防洪抗旱除涝并重、开源节流保护并举、建设管理改革齐抓、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推动流域区域、城市农村、水利协调和谐发展。
2.2.3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原则
坚持人水和谐,促进可持续发展,把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水资源开发利用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既要防止洪水对人类的危害,也要规范人类活动,给洪水留有出路;既要满足人类的合理需求,也要满足维护河道规范的基本需求;既要加强对重点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又要注重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的原则。
2.2.4 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大胆构建法制完备、体制健全、机制合理的水管理体系。继续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农村水利发展机制、水价形成机制、水利工程产权管理体制等各项水利改革,不断破除制约水利发展的各种障碍,推进水利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促进水利事业全面发展。
2.2.5 坚持水利现代化原则
坚持现代化方向,推进科技进步,把以水利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用现代的治水理念、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的基础设施、科学的管理制度,武装和改造传统水利。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全面推进水利“三防指挥”科技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与现代水利相适应的水利信息化综合保障体系,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2.3 规划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县水利取得了全面快速的发展,我县也加固改造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及基础设施,有利地保障了防洪安全、灌溉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针对我县面临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势,按照《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所提出的建立人水协调的防洪除涝与防灾减灾体系、持续优化水资源配套体系、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体系、统一高效的水管理体系、完善健全的水政策法规体系和创新务实的科技与人才队伍建设等六个保障体系,提出了我县“十二五”水利发展战略目标、发展思路与总体布局;在分析我县水利在水情、河情、工情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我县防洪减灾、民生水利、水资源开发、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保持与河道生态修复、行业能力建设等建设任务;提出加强水利法制建设、加强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提升行业能力等方面的改革管理任务;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及效果评价。
2.4 编制依据
2.4.1 规划定位
《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需正确把握其功能定位,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长远规划与阶段规划的关系,“十二五”规划是指导2011~2015年水利工作的阶段性规划,必须以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水利现代化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长远综合性规划为依据;二是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关系,水利发展规划是保障性的规划,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三是与专项规划的关系,各项专项规划和课题研究是“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支撑,必须以专项规划为基础,将其成果有机纳入到总体规划中。
2.4.2 基础规划
近十年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和规划工作,相继组织开展了各类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这些规划为《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 综合规划
全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广东省水利现代化规划纲要、水资源综合规划、“十一五”规划、广东省“十二五”水利发展方向研究等。
(2) 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家、省、地市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规划成果和有关研究成果。
(3)已完成的专项规划
防洪规划、水力资源复查、水土保持规划、粤东粤西珠江三角洲地区供水规划,水库建设规划、灌区规划、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城市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珠江河口综合整治规划、岸线控制规划、采砂控制规划、珠江、韩江河口滩涂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东江供水水源规划、珠江三角洲清淤保洁规划等规划。
(4) “十二五”专项规划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我省水利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共有16项,见附表一。
2.4.3 相关文件
(1)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等相关文件;
(2)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水规计[2009]536号);
(3)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
(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规计[2009]142号);
(5)国家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编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相关文件。
2.5 规划水平年
规划水平年:2015年
规划的现状基准统计原则采用2009年数据,可根据实际条件用最新数据或2008年数据。规划指标以2020年作远景展望。
3 “十二五”规划主要工作内容
3.1 水利发展与改革面临形势和要求分析
3.1.1 “十一五”规划回顾和总结
全面总结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并对“十一五”规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对“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指标(见附表二)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通过对量化指标的对照分析,全面评估“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2) 对“十一五”水利建设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十一五”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工程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 对“十一五”期间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分析水利发展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对水利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通过以上三方面内容的总结,全面对“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分析评价“十一五”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
3.1.2 水利发展与改革面临形势分析
从水利发展阶段看,“十二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事业处于改革发展不断深入,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加快转变,实现广东水利由大省向强省跨越的关键阶段。规划应按照科学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统筹区域发展、建设民生水利的要求,分析我省水利现状和存在问题、发展机遇与挑战,所处大环境、压力、矛盾等因素,进行面临形势的分析。
3.1.3 水利发展与改革面临要求分析
“十二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水利将面临水资源条件复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一些迫切人民生水利需求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等问题。因此,需在分析我省及周边地区资源条件特点、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的要求,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环境改善的要求。
3.2 确定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总体目标与布局
3.2.1 确定总体目标与指标体系
“十二五”水利发展与改革目标的确定,是“十二五”规划的灵魂,一方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明确了2012、20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另一方面,《广东省水利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提出了建立“六大体系”、达到“二十项指标”,在全国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十二五”目标与指标体系,必须以这些长期目标为基础确定阶段性目标与指标,结合水利部的要求,提出方向性和指导性的阶段目标,提出一些易检查和评估的量化指标。
发展目标确定时要力求做到以下“四个兼顾”:一是兼顾全面和重点,在全面反映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目标的同时,更要突出民生水利、水资源等领域的目标和指标;二是兼顾远期和近期,要在考虑水利发展长远目标的基础上,突出反映水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十二五”水利发展的新要求,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指标;三是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考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力争做到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四是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既要考虑反映水利发展规模速度等方面指标,也要突出加强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约束性指标。
初步考虑从以下八个方面设置水利发展目标:
(1) 防洪除涝抗旱
基本建成大江大河防洪减灾体系,确定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防洪能力和防洪体系,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防洪城市、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的排涝目标,确定重点地区和城市的抗旱目标。
(2) 民生水利
全面解决城镇、农村饮水安全及进行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进行大中型及重要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保障我省山区、产粮区和广大农村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3) 水资源开发利用
确定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供水安全保证目标。提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的目标。
(4) 水资源节约保护
确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全面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提出节水考核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
建立入河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重点地区河段和重点湖泊水体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5) 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得到有效遏制。
重点地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重点河湖及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生态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地下水严重超采状况得到一定好转。
(6) 水利法制建设
确立水法规体系、水行政执法、完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等方面水利法制建设目标。
(7) 水利行业能力建设
从全面提高水利行业能力的角度,设置包括水文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建设、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应急管理能力、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目标。
(8)水利改革与管理
从深化水利改革、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水利社会管理能力等方面,设置水利改革与管理目标。
初步考虑设置以下指标体系:洪涝灾害损失率,解决农村饮安全人口人数,大型灌区骨干工程配套及完好率、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农田水利新增灌溉面积、节水灌溉面积、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农村水电新增装机容量、解决无电人口数量,水源工程新增总供水能力、新增城市供水能力。水资源节约指标是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万元GPD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城市管网漏损率。水资源保护指标有主要入河污染物限排总量、水功能区达标率、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生态修复面积。
“十二五”指标体系具体见附表三,将在工作中根据水利部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现代化指标作调整和补充,并对2020年进行远景展望。
3.2.2 提出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应在分析各地区经济社会及水资源特点和突出水问题的基础上,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注重和谐社会的建设,注重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注重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注重生态与环境保护,从重视水利发展到发展与改革并重,从重视资源开发到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从重视满足人类需求为主到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深化各项水利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加强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通过工程建设、制度建设和加强管理,全面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的能力,统筹安排水利发展布局,继续加强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措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要按照以人为本、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开阔的视野和新的理念审视水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各地区的特点和水利发展的重点,重点研究并提出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文及水利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总体思路与发展战略等。
3.2.3 确定总体布局
水利发展布局是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将按照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布局。一是按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四大流域进行布局,突出流域水利特点以及流域发展的思路与重点;二是按照国家对我省珠三角重点经济区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省政府制定的区域发展战略进行布局,突出水利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
确定“十二五”我省水利发展布局,将遵循以下五个原则:一是重视水资源保护,在注重水土资源开发和江河治理的同时,更加重视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二是要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强调流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突出流域与区域水利发展重点和要求;三是统筹城乡水利发展,一方面提高城市水利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全面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水利发展布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相适应,针对不同的区域发展战略,体现水利对不同区域发展的支撑作用;五是可能与需求协调,尊重水的自然规律,顺应客观规律,保证可持续发展。
3.3 广东水利建设主要任务
3.3.1 防洪减灾建设
我省主要江河防洪(潮)减灾体系尚不完善,需按照人水和谐的原则,全面完善各流域的防洪(潮)减灾体系,重点在以下方面:
——珠江洪水威胁主要来自西江,但西江干流主要防洪控制性工程大藤峡水利枢纽尚未兴建,难以有效调控上游大洪水;景丰联围、江新联围等部分重点堤防工程未全部达标,规划中的西北江中下游堤库结合防洪工程体系有待完善;韩江流域重要防洪工程高陂水利枢纽因移民淹没条件制约未能开工建设,因此在“十二五”期间根据相关规划逐步完善西江及韩江的防洪体系。
——西北江三角洲地区主要依靠堤围防御洪水,防御能力不能满足防洪要求,防洪形势依然严峻。思贤滘、南华控导工程防洪作用尚未明确,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滞后。东江流域防洪体系已初步建成,但中上游地区堤围建设尚未配套,制约了该地区的防洪减灾能力。要继续完成西北江三角洲地区和东江的堤防建设。
——随着城镇化程度提高,下垫面变化,河涌淤积,排涝设施老化,原以农田排涝为主的排涝设施难以满足城市化发展进程加快的需求,部分工程设施效益未能有效发挥。因此,治涝将成为我省防灾减灾的突出问题,以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推动“十二五”珠江三角洲、粤东、粤西排涝工程建设。
“十一五”期间完成的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对县城以上的城市防洪作用大,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位于中小河流、小流域上的乡镇、农村地区防御洪水能力低,遭遇山洪等次生灾害的危害大,两岸水土流失造成河道淤积,影响两岸人民居住环境。本规划要在分析中小河流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确定“十二五”规划方案。
“十一五”我省已完成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但江海堤围的达标加固尚未全面完成,本规划在“十一五”规划基础上,完成万亩以上重点海堤的达标加固建设,完成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四大江河干堤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并逐步加强乡镇堤围建设,特别是中心镇的水利防灾减灾建设。
3.3.2 民生水利建设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重点在以下方面: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水利工程。我省共有约1950万(含列入国家规划范围及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其中“十一五”计划解决约750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2013年前要解决列入国家规划的剩余900万人和新增的300万人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按照省政府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本规划需要解决“十二五”期间完成村村通自来水的任务。
我省灌区经过几十年的运行,老化失修问题十分突出,农业生产是保障“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因此,根据灌区存在问题及相关规划提出保障农业生产的万亩以上主要灌区及山区重要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
按照国家要求,提出病险水库、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以及实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电曾效减排工程、重点地区农业应急抗旱水源的“十二五”规划,推进我省小型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3.3.3 水资源开发利用
通过“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城市及重要地区供水保障能力。在三个供水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省水资源情况及供需矛盾,制定“十二五”水资源配置及重要调水工程规划和新建蓄水工程建设规划。并以珠三角为重点进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及雨洪水、海水、废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的“十二五”规划。
3.3.4 水资源节约保护
按照建立节水型社会、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原则,以深圳节水型社会为代表的城市示范区,在水资源规划基础上建设一批“十二五”节水型城市,提出节水措施的“十二五”规划。
在城市饮用水保护规划及水资源综合规划基础上,提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重要大中型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十二五”规划。
3.3.5 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06年水土流失遥测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地方调研,制定“十二五”水土保持规划。
在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及重要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的同时,推进重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在开展珠三角河涌修复治理规划的同时,确定典型水库及主要城市河道生态修复治理的“十二五”规划。
3.3.6 水利行业能力建设
根据我省水利行业管理的需要,在已有规划及三防指挥系统等管理设施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水文水资源和水土保持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三防指挥系统,提升电子政务水平,完善水利信息化体系;提出加强水利应急管理设施、水利科技基础设施、农村基层单位基础设施、水政执法与技能训练基地建设的“十二五”规划。
3.4 广东水利改革与管理主要任务
3.4.1 健全法制建设
围绕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通过研究调研,按国家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健全水法规体系,完善民生水利、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利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和制度,强化执法,保证水法规的有效实施、完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保障水事秩序和谐有序、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的“十二五”水利法制建设规划。
3.4.2 加强水利管理
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提出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定额管理、入河排污口总量控制、地下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应急管理能力、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的“十二五”水利管理规划。
3.4.3 深化水利改革
在我省已初步实施水利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水务一体化得要求,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探索流域与区域管理的结合点,进一步推进水务体制改革;建立农村水利发展新机制,重点是完善公共财政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推进水价改革,重点是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严格水资源征收与管理;深化水管体制改革,重点是督促各地足额落实国有水管单位“两费”、实施管养分离,推进内部改革,落实农村集体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个管理经费;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重点是扩大公共财政投资规模,进一步拓宽水利投资渠道。
3.4.4 提升行业能力
加强发展建设,重点是完善水法规体系,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开展水利法制教育,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基层水利单位建设,重点是加强机构建设、保障经费、落实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加强队伍建设,重点是加强行业人才培训;加强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重点是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促进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科技应用能力。
3.5 规划实施与效果评价
3.5.1 项目实施安排
根据轻重缓急、项目实施效果、实际需要与可能、资金筹措、前期工作等情况,综合分析,合理安排水利发展“十二五”项目实施次序。
根据“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规模,结合区域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统计的财政收入情况、可能采取的融资政策及可能增加的投资渠道分析和地方补偿投资规模,结合确定的“十二五”规划目标和水利发展总体布局,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生态环境影响小(包括水库淹没耕地损失小或土地征用占地少)、有利于均衡发展(包括区域均衡和城乡均衡)的原则,确定“十二五”水利建设项目规模及结构。
根据“十二五”水利发展和改革的目标与任务、发展战略与重点、总体布局与管理制度框架设计要求,以及对重点地区水利发展对策措施和重大水工程的研究,参考有关规划和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系统整理分析水利发展的有关项目资料(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建设项目等),对规划项目进行系统的筛选和分析与排队。为了提高项目筛选的工作效率,可建立水利发展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主要是项目数据库),对报送的项目进行入库,为项目筛选和项目管理提供基础。按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需要与可能结合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提出重点流域和区域以及对全局性起关键作用的重点水利建设工程,制定切合实际的分期实施计划。其中,对“十一五”续建项目和“十二五”新建项目中的重大工程优先安排。
3.5.2 投资测算
对经筛选的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估算,并统计汇总各项建设的投资及总投资,根据“十一五”的投入规模及经济发展趋势进行投入预期分析,进一步选定项目。
根据分期实施计划,结合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有关规划成果,进行分年度投资估算。投资计划建议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合理划分事权,分析可能的投资来源,并提出建议。
3.5.3 保障措施
提出实现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与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科学制定规划,指导水利建设
加强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完善水利规划体系,依法规范水资源开发行为,保证水利建设满足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 合理划分事权,稳定水利投入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的事权,建立来源多样化、责权利明确的水利投融资体制,保证水利建设的投资需求。
(3) 健全水法规体系,加强依法行政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提高政府对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4) 推进科技创新,注重培养人才
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增加水利科技投入,积极建设和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机制和环境,建立一支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5) 鼓励公众参与,社会共同实施
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充分反映公众意愿,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水利发展和改革的认同程度,引导公众积极地参与和支持水利规划实施,使规划实施取得更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果。
3.5.4 规划效果分析
通过对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方案实施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影响和整体效果分析,包括水利投入保障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匹配程度及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证程度;测算水利发展条件不能保证情况下水利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程度和风险,对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1) 经济效果评价
水利建设具有防洪、供水、发电、灌溉、生态环境保护等效益,水利建设还能拉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就业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借助于已有的研究成果,全面分析水利“十二五”规划实施后对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和支撑保障作用。
(2) 社会效益评价
水利建设具有日益重要的社会作用。如防洪安全设施建设可避免洪水灾害所造成的社会稳定问题;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建设可改善农村居民的饮用水条件,避免地方病及其它疾病的出现,影响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新的制度建设可改善人与水、人与人在水方面的关系,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等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评价水利“十二五”规划实施后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和支撑保障作用。
(3) 生态环境效果评价
水是自然界最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的日益严重,水利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作用日益强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离不开水资源条件的保障和支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评价水利“十二五”规划实施后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促进作用和支撑保障作用。
4 技术路线与总体安排
4.1 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法
(1)资料收集
应全面收集有关的水利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其预测研究的成果;近期编制完成的有关流域、区域或专业规划,有关水利发展、国土整治、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政策等;流域和区域有关水利发展状况,水资源状况、生态环境状况,水利建设项目有关前期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资料。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规划成果,为规划区内水利现状分析评价提供资料基础。
(2)重点调研
通过座谈等形式,了解全省各市水利历史、现状及未来对水利的要求。各市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收集有关资料,分析典型地区水利建设的发展历程、存在问题、水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程度等,为本区域水利发展现状评价奠定基础。
到发改、国土、环保、建设等进行调研,并了解对其水利发展的需求。根据不同区域水利发展特点,选择典型地区进行调查研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敏感地区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地区进行现场调研,研究各地水利发展中的新问题和新动向,研究讨论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的发展措施与改革建议以及重大水工程建设等问题。
(3)确定目标、思路与布局
确定“十二五”水利发展与改革目标、思路与布局是编制规划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它是体现我省水利“十二五”工作方向的标杆,也是指导各专项规划及各地市规划的先决条件。因此,宜采用领导与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先由编制单位初步拟定,专家提出意见,主管部门领导最终审议确定的方式。
(4)多层次研讨
通过召开多种形式的水利发展战略思路、重大发展问题,重大制度等方面的研讨会,就水利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等进行多学科、多专业、多层次的研讨,听取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关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其对水利发展的需求分析和建议,为制定规划奠定基础。
(5)方案分析与比较
通过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与预测、水利各方面发展的可能与影响及其效果分析,对水利发展的总体布局,不同措施的解决方案等进行方案分析与比较,研究提出规划方案,包括战略布局、对策措施、重大工程与重大制度等。
(6)项目梳理与集成
对规划涉及的防洪减灾、民生水利、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水利行业建设等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梳理与系统集成,形成水利“十二五”项目库。
(7)提出改革管理措施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按照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针对水利改革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利法制建设、提升行业管理能力等方面综合研究提出水利改革与任务。要紧密结合省水利厅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计划、重点和工作方向进行。
(8)综合平衡与协调
对规划编制中涉及的不同层次之间的规划(包括全省、地市、专项规划与综合规划等)就发展思路、总体格局、发展目标、对策措施、实施计划与项目、政策制度等方面进行汇总,综合平衡与协调。规划中应广泛听取专家、专业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中要注意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就发展思路、重点、总体布局、发展政策等方面的衔接与平衡,注意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9)咨询与审查
就规划的目标思路与发展改革重点,重点地区的水问题及其解决思路,总体战略与对策,重大政策等问题分别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部门领导讨论会和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规划的重点问题进行咨询与讨论。对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
4.2 组织形式
为了做好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组织工作,省水利厅成立了“十二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十二五”规划的组织领导工作,并由广东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负责归口管理,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为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技术总负责单位,负责具体组织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报告后,经专家评审和厅务会议审定,报省政府审批。
我省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水利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16项重点专项规划由厅有关处室参与具体的组织指导和编制工作,提出相关成果。
由厅内外有关专家组成“十二五”规划编制专家咨询组,参与编制过程中重大问题和成果的讨论、咨询和评审。
各地市有关单位要把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组织保障措施,抓紧开展工作,按照全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及时向省有关单位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规划成果。
4.3 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水利部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要求,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阶段时间安排为:
2010年3月底前,制定全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并印发;
2010年4月底前,在经济社会形势分析、各级党和政府的政策及工作方向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水利发展与改革的目标、思路与总体布局;
2010年5月底前,各地市完成规划初步成果,并提交项目统计表及其它相关基础资料,各专项规划提交初步成果;
2010年6月底前,在重大课题及各专项规划基础要上,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形成规划报告框架;
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规划报告初稿,并在广泛征求地市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我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报告报批稿;
2011年上半年,根据省人大批准的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并与其它有关部门相协调后报省政府批准和印发。
5 规划成果要求
5.1 报告目录
1 水利发展与改革面临形势和要求分析
1.1水利发展“十一五”回顾与总结
1.2水利发展与改革面临的形势
1.3水利发展与改革面临的要求
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 指导思想
2.2 基本原则
2.3 编制依据
3 水利发展与改革总体目标与布局
3.1 发展目标和指标
3.2 发展思路与重点
3.3 发展总体布局
4 水利工程建设主要任务
4.1 防灾减灾建设
4.2 民生水利建设
4.3 水资源开发利用
4.4 水资源节约保护
4.5 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
4.6 行业能力建设
5 水利改革与管理主要任务
5.1 水利法制建设
5.2 水利管理
5.3 水利改革
5.4 行业能力建设
6 规划实施与效果分析
6.1实施计划
6.2 投资测算
6.3 监督保障措施
6.4 规划效果分析
5.2 项目统计表格
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 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中初步考虑的水利建设中的六个方面建设任务,设置了六个方面的水利建设项目库表格,共32张表格。项目分类表见附表四,各分项表由1-1至6-5,各地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将在“十一五”期间已完成的及在“十二五”期间续建、拟(新)建、储备及拟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列入,如属重点工程或民生迫切所需的项目,需附上工程项目简介或前期材料。
5.3 附图目录
1、广东省河流水系示意图
2、广东省水利工程现状分布示意图
3、广东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分布示意图
4、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续建项目分布示意图
5、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拟建项目分布示意图
6、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储备项目分布示意图
点击下载查看:附图目录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