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0〕43号
印发始兴县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九日
始兴县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始兴县委、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始委发〔2010〕9号),设立始兴县外事侨务局,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
一、职责调整
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县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指导、协调处理涉及港澳的事务,了解和掌握国际及港澳地区重大经济信息,并提出有关措施和建议。
(三)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重要外事活动和有关业务,监督执行外事纪律,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
(四)组织接待来始兴访问的外国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来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接待工作,承办县领导的对外接待事宜。
(五)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审批、审核本县范围内的单位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地区和邀请外国人来韶关访问的有关事项,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六)承担对外民间交流和缔结友好城市的联络、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涉外的官方、半官方和重要的民间来往事宜。
(七)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组织归侨、侨眷的联谊活动。
(八)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报批、管理以及监督工作。
(九)参与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和扶持归侨、侨眷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
(十)做好归侨、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一)协同新闻媒体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联系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做好海外侨务工作。
(十二)负责“韶关市荣誉市民”的审核、报批及联络工作。
(十三)在省、市、县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侨务工作渠道积极参与开展对台工作。
(十四)负责来始兴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记者的接待和管理。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以及市外事侨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外事侨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接待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处理华侨、归侨、侨眷事务。
(二)签证股。
负责全县因公出境、出国人员的通行证、护照的受理审核、报批和领取颁发。
四、人员编制
县外事侨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始兴县永安大道县政府大楼7楼
联系人:曾小艳
电话:3332270
传真:3332270
邮箱:wsqwj@gdsx.gov.cn
邮政编码:512500
主题词:机构 外事侨务△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