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始府办〔2010〕52号

 

 

印发始兴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始兴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始兴县委、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始委发〔2010〕9号),设立始兴县教育局(挂县科学技术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地震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信息产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组织实施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职责;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教育、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科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以及教育、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责范围教育科技经费筹措、教育科技拨款、教育科技基建投资、教育科技收费的规定,管理县级教育科技经费,监督乡镇教育科技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财政安排省、市、县级有关教育科技资金的分配,指导县直属学校的基建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负责县直属学校团队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六)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学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并协调招生工作,指导学生学籍管理。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新课程实验,指导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负责教育信息和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

(十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基础教育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和评审。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建议,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组织实施省、市、县重大科技专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五)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加强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民营科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园区)的建设与管理。

(十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推进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协调我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十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点建设,促进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十九)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始兴县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二十)承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防震、抗震救灾等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承担教育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管理工作。

(二)教育股。

    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学籍管理等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等工作;指导和开展中小学治安保卫、安全教育、“三防”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校园建设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和职工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籍管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实验室建设和实训中心建设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和结业证书验印工作;统筹协调全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协调联系高等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三)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的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研教研和学生体协、教育艺术团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的国防教育、科技教育、校外教育和体育教育、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本系统共青团、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教育督导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导体系;督导检查全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县“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五)基建财务股。

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免费、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具体分配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负责教育统计工作;指导学校的财务校产管理工作。

(六)人事监察股。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科技管理股。

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措施;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技术保密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技成果展览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科技服务发展专项计划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开展科普工作。

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负责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信息、技术需求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科技企业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知识产权股(地震股)。

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组织拟订专利发展计划、规划;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负责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指导企业专利工作,落实专利优惠政策;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

拟订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县地震监测台(站)网的建设、管理;依法监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编制并实施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地震应急救援演练;负责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技术交流、震情通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1名为科学技术局专职副局长)。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广东始兴县教育局

联系人:李高燕

电话:3334111

传真:3334111

邮箱:ke-jiao@163.com

邮政编码:512500

 

主题词:机构  教育△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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