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国土资源局“三定方案”

 

始府办〔2010〕58号

 

 

印发始兴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始兴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始兴县委、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始委发〔2010〕9号),设立始兴县国土资源局,为始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下列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1.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事务性工作;

2.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国土资源统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事务性工作,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性调查,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

4.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5.公开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地图产品内容的审核和测绘成果的汇交以及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6.土地、矿产资源、地籍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的动态数据收集和技术性工作。

(三)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审查工作交给相关的社会组织。

(四)加强土地供需调整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督、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实施全县土地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涉及土地与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措施并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全县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五)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和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计划、供应等措施,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对土地权价格进行备案,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探矿范围权内的调查,协助办理采矿权的申报登记与报批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征收在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本级权限内矿业权的年检工作。

(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编制基础测绘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公共信息提供,监督执行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面管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监察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课题的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对外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执法监察股(执法监察队)。

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及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的处置、土地及矿业权交易和测绘地图市场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县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查处本县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和行政诉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工作。

(三)地籍规划股(县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市批准的县、乡镇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的划定调整及占用的初审上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已批准执行的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核耕地补充方案,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管理;执行农地用途管制。

组织实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地类审核;组织实施土地登记及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确定土地权属;办理土地抵押、出租手续;组织实施土地利用现状动态监测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四)建设用地股。

负责贯彻执行土地利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县有偿、划拨等各类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执行土地分等定级及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征用、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交易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建设用地征地方案、项目供地方案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回收和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呈报工作及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工作;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准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交易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负责规范地产交易市场及交易行为;负责对土地转让、出租中的地价、土地增值额的审核工作,参与土地市场开发,拟定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及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本县各行业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管理办法,协调城镇综合开发和旧城改造中土地用途改变的用地管理,协助做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拍、挂工作。

(五)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责编制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依法进行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登记初审,承办法律规定职权范围内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登记有关工作,调处采矿、地质勘查争议、纠纷;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监督全县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承办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备案登记,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指导地质遗迹保护的有关工作;拟订采矿权、探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及监督实施。

(六)测绘管理股。

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成果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执行国家、省和市测绘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和测绘市场工作;审查公开出版和展示的地图;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四、派出机构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辖区的土地、矿产资源;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保护耕地;承办乡镇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的初审报批,协助做好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登记和测绘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动态巡查及监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予报告;协助上级国土管理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人员编制

(一)核定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机关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执法监察队队长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二)核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3名(太平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马市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顿岗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各4名,城南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沈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澄江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罗坝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深渡水瑶族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司前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隘子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各3名)。其中所长10名。

六、附则

本规则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广东始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周小赞

电话:3334227

传真:3334227

邮箱:sgsxlr@163.com

邮政编码:512500

 

主题词:机构  国土资源△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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