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三定方案”

 

始府办〔2010〕59号

 

 

印发始兴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始兴县委、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始委发〔2010〕9号),设立始兴县环境保护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环境标志认证、业务咨询、公信证明等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增加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职责。

(四)加强统筹协调环境政策、环境规划和重大环境问题的职责。

(五)加强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执法的职责。

(六)加强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任务;组织实施全县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治理资金。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管理权限的要求,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的环境保护验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与换证,“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省市级生态示范乡镇(村)和生态示范县的创建。

 (九)协助上级环保部门承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发布全县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党群、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环境污染治理资金;负责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

(二)环境综合管理和审批股(核与辐射管理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的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它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对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光、恶臭、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组织实施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许可证;负责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负责夜间施工审批。

承担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中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涉及影响全县生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生态示范创建。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购源审批的现场核查、资料的审核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和初审及核查工作;对全县放射、辐射源登记立档;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

组织拟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总量减排考核;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县环境监测站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审核、重大环境信息工作;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的发展;指导、协调、监督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

(四)环境应急与监察股(环境监察分局)。

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审查污染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县排污申报登记、核定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并进行稽查;承办环境信访案件和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

四、人员编制

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保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广东始兴县永安大道环保局

联系人:肖海华

电话:3334203

传真:3334203

邮箱:sxhb1981@163.com

邮政编码:512500

 

 

 

 

 

 

主题词:机构  环境保护△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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