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定方案”

 

始府办〔2010〕60号

 

 

印发始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始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始兴县委、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始委发〔2010〕9号),设立始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建设局(县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推进建筑节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县区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工作。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促进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提出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负责城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发证、产籍档案资料管理。拟订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及产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核准各类房地产权属并办理初始登记。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制度,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

(九)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审查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处理、机关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机关效能工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党务、人事、老干、劳资、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建筑业监管股。

    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用地规划股。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的规划工作,审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和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按规定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临时用地许可证。负责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及规划设计条件等工作。负责发证后跟踪检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

 (四)工程规划股。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项规划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工程设施的放射线 、验线与复线管理工作;承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建筑工程和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并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报送有关资料;承担县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统计年报及综合分析工作。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和管线项目的管理工作,受理各项市政和管线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申报,核发各类市政和管线项目红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和管线验线和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村镇规划股。

拟定各乡镇(圩镇)发展战咯,指导和检查圩镇和中心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各村(小组)新村及旧村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范围内私房的规划管理、批后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民房违法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中心镇、圩镇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及综合分析工作。

(六)住房发展与房地产业监管股。

拟订房地产行业年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等行业,规范房地产市场。拟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人员编制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广东始兴县沿江北路住建局

联系人:吴曙光

电话:3333224

传真:3311993

邮箱:sgsxjsj@163.com

邮政编码:512500

 

 

 

主题词:机构  住房城乡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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