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林业局“三定方案”

 

始府办〔2010〕65号

 

印发始兴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始兴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始兴县委、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始委发〔2010〕9号),设立始兴县林业局,为始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林业产业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以及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内设7个职能部门:

(一)秘书股。

负责林业工作综合性、指导性文件的起草,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电、档案、会议、信息、督查、宣传、信访、保密、保卫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

(二)人事监察股。

指导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考核、考察、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调动、工资、福利和离退休、退职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团组织建设;负责干部、职工、党员的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文化教育、业务技术培训。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拟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分析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管理县级林业建设项目、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及林业专项贷款;负责林业行业统计;指导和监督基金管理和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财会人员的业务辅导工作。

(四)林政股。

负责宣传林业政策,负责砍伐证和放行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严格监督林业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林地)清查、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控工作;负责全县木竹流通的检查监督;负责林竹加工厂(点)的管理;负责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审核征占用林地,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

(五)营林股。

编制营林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六)政策法规股。

开展调研工作,草拟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和防治水地流失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七)产业股。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林业产业工作和产品结构调整;引导林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组织协调林业招商、博览、推介活动。

四、挂牌单位

    (一)始兴县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

    负责编制森林防火规划,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掌握森林火灾信息,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森林火灾档案;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二)始兴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调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侵权违法行为;负责受理并调处辖区内的山林权属纠纷争议案件;答复和处理信访部门及领导交办的有关山林权属争议的人民来信来访。

(三)始兴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造林绿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和基金收缴管理工作;开展单位花园式建设的创建和组织申报管理工作。

    五、人员编制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1名、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广东始兴县兴平路林业局

联系人:官岳荣

电话:3334647

传真:3334647

邮箱:s3334647@126.com

邮政编码:512500

 

 

 

主题词:机构  林业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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