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0〕67号
印发始兴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始兴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始兴县委、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始委发〔2010〕9号),设立始兴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各乡镇司法所。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信息、督办、统计、政务公开和对外交流等工作;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拟订司法行政系统的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基建投资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二)宣传教育股。
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参与依法治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三)基层股。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的审查工作。
(四)社区矫正股。
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公证律师股。
指导、监督公证、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律师执业机构、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
(六)政工科(副科级)。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科长1名。乡镇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他事项
县司法局下属10个乡镇基层司法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广东始兴县司法局
联系人:黄皆庆
电话:3931388
传真:3931388
邮箱:sxsfjbgs3@163.com
邮政编码:512500
主题词:机构 司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