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始府办〔2017〕31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始兴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始兴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始兴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始兴县委、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始发〔2014〕12号)要求,设立始兴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农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二)将原始兴县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负责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工作,指导和培训农村镇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工作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制定全县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五)负责县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和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本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二)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负责管理政府授权经营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及其收益,负责城市公共资产和资源管理、配置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财务监管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调研、宣传、政务公开、保密、外事、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接待以及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答复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信访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二)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规划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管理本级财力;承担县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国库股。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县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四)综合规划股。
    承担交通、公路、国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编制县级政府非税收支预算,承担县级非税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参与监管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五)行政政法股(县统发工资办公室)。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县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统发工资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协、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协、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档案等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工贸发展股。
    承担工交、环保、安全生产、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资产评估的监管工作;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村庄规划等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监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
    (八)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气象、扶贫、劳教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加强精准扶贫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农口存量资金管理;负责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工作,指导和培训农村镇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县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
    承担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民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和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一)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股。
    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债务融资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国债兑付及地方政府性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承担地方有偿资金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工作;拟定开展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制度。
    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指导、监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及债务偿还工作;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会计股。
    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协助市局做好代理记账公司的初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十三)绩效评价股。
    承担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四)监督检查股。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承担内部监督工作。
    (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县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组织拟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审核、呈批、核发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小汽车定编管理制度并组织检查落实,统计上报年度小汽车定编和管理情况;查处违反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的事项。
    (十六)农业开发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措施,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负责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项目实施计划;负责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项目安排、计划审批、以及县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扩初设计的审定工作;负责向国家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审查、论证,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验收;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新科技示范项目和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项目的评估、论证和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人事监察股。
    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和党群等工作;拟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7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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