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三定方案”

 

始府办〔2010〕49号

 

 

印发始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始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始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始兴县委、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始委发〔2010〕9号),设立始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的职责交给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三)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测,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促进生殖健康,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的使用与发放,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纪检、监察和党群等工作;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监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使用。

(二)政策法规股。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建议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兼职委员单位的联系和目标考核工作。

(三)规划统计股。

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协调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四)宣传教育股。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和局机关网站管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股。

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拟订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广东始兴县红旗大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张建伟

电话:3321758

传真:3333459

邮箱:jsj2036@163.com

邮政编码:512500

 

主题词:机构  人口计生△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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