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始兴县委、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始发〔2014〕12号),设立始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县科学技术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地震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职责调整。
1.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初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初审。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初审。
4.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审批。
5.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作为出资的设备清单审批。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审批。
8.外商投资企业法定地址变更审批。
9.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审批。
10.县属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签发。
11.在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及注销审核。
12.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初审。
13.县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14.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初审。
15.市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初审。
16.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初审。
17.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初审。
18.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设立初审。
19.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职责。
1.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职责。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企业情况综合、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电力、油品等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有关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办理工作;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七)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八)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九)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
(十)负责全县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一)协助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二)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四)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十五)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七)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
(十八)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九)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建议,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组织实施省、市、县重大科技专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二十一)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加强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民营科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二十二)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推进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协调我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三)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点建设,促进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十四)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始兴县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二十五)承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防震、抗震救灾等工作。
(二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以及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应急、安全、信访、维稳、普法、文秘和督办等工作; 承办工、青、妇、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网络问政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及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二)工业发展股。
1.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等工业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相关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
2.拟订并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成品油、煤炭等重要生产资料的调运、调控,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及重要物资供应;承担电力、成品油、煤炭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贸易与电子商务股。
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和全县商务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四)节能和循环经济股(挂始兴县节能监察中心牌子)。
1.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改项目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2.始兴县节能监察中心负责配合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节能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县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全县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受理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日常监察工作。
(五)外资管理与经济运行股。
1.审核和发放相关行业的经营资格的审定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进出口商品目录和协助办理进出口贸易、一般贸易的进出口物资的申报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核报或核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掌握全县进出口业务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负责全县一般贸易的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负责一般贸易和“三来一补”企业的出口退税稽核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申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宏观管理加工贸易工作,核准县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
2.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度运营报告,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送有关动态,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申办和组织赴国(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协办境内各种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等,协调指导对港澳台贸易,指导外经贸仓储行业管理。
3.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负责企业有关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
4.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办理;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引用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负责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有关工作。
(六)信息产业及无线电管理股。
1.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七)人事监察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人事档案管理、人事工资、人才统计,职称评定,组织协调机关及系统内开展公务员知识培训和教育,保密工作,纪检、监察、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八)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股(地震股)。
1.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措施;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技术保密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技成果展览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科技服务发展专项计划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开展科普工作。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负责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信息、技术需求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科技企业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组织拟订专利发展计划、规划;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负责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指导企业专利工作,落实专利优惠政策;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拟订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县地震监测台(站)网的建设、管理;依法监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编制并实施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地震应急救援演练;负责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技术交流、震情通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九)县中小企业局(副科级)。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
2.负责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和各项统计工作。
五、人员编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含中小企业局副局长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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