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
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始兴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改革内容
1、保留始兴县公职律师事务所,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2、保留始兴县法律援助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得以真正实现。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在赡养、抚养、婚姻、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方面需要获得法律援助而无支付律师费用能力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3、保留广东墨江律师事务所,正股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担任法律顾问,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代写法律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人员经费自筹。
4、保留广东省始兴县公证处,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具体办理当事人申请的各类公证业务。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二、其他事项
上述单位涉及事业单位登记事项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黄皆庆
电话:3931388
传真:3931388
邮箱:sxsfjbgs3@163.com
邮政编码:512500
主题词: 机构改革 方案 通知
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始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