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委〔2009〕07号 刘芳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镇直各单位: 镇党委决定: 刘芳兰同志任镇党政办主任; 曾俊同志任镇农业办主任; 吕胜涛同志任镇人大秘书、团委副书记; 曾爱群同志任镇文化站长、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黄毅英同志任镇计生服务所副所长; 张忠平同志任镇计生办副主任; 免去黄利富同志镇农业办主任职务; 免去何衍军同志镇人大秘书职务; 免去钟良海同志镇文化站长、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计生办副主任、团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刘桂莲同志镇计生服务所所长职务。 中共沈所镇委员会 2009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