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授予卢德凤、何祝婵两位同志

始委发〔2009〕9号
 
 
关于授予卢德凤、何祝婵两位同志
“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的决定
 
为树立我县广大人民调解员学习的榜样,弘扬人民调解员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授予卢德凤、何祝婵两位同志“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卢德凤同志现任始兴县太平镇城中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自1975年11月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该同志勤恳敬业,不图名利,认真履行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34年来,她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000多宗,避免“民转刑”案件2宗,制止群体性上访事件5宗,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500多万元,切实做到“小事不出小组,大事不出居委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由于工作出色,卢德凤同志2007年11月被太平镇人民政府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2008年6月被中共韶关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同年7月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3月被韶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何祝婵同志现任城南镇新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自1975年8月从事调解工作以来,该同志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34年来,她共调处了民事纠纷1000多宗,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20余起,有效防止6人自杀。多年来,该村无矛盾纠纷激化,也没有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何祝婵同志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突出贡献。 2008年7月何祝婵同志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同年1月新村村委会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09年3月被韶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党员干部、政法干警和人民调解员,向“优秀人民调解员”卢德凤、何祝婵两位同志为学习,学习她们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敬业精神;学习她们淡泊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奉献精神;学习她们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高贵品质,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构建和谐始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始兴县委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09年5月11日    
 
 
主题词:人民调解 表彰 决定                               
中共始兴县委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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