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组干〔2015〕19号
各基层党(工)委(党组),县直各单位:
县委决定:
戴月玲同志任县政协组织联络科科长;
廖振城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朱银菊同志任县委讲师团副团长,免去其太平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职务;
张晓华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免去其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张九生同志任县委农办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少波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县司法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杨隆柱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张朝东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李士杰同志任县农业局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钟俊兵同志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
邱焕海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胡晶晶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吴志高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志锋同志任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赖善发同志任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江润祥同志任县公安局江口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欣同志任县公安局马市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曾晓华同志任县公安局隘子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廖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皋冰同志任太平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钟俊锋同志任顿岗镇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罗坝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邱敏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刘福山同志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叶美颜同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
免去邓义昆同志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谭晓健同志顿岗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中共始兴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