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组干〔2015〕112号
关于陈颂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党组),县直各单位:
县委决定:
陈颂明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陈卫军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罗祥山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太平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沈小明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澄江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李英华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职务;
张国华同志任太平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城南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刘过源同志任澄江镇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中共始兴县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