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组干〔2013〕139号
各基层党(工)委,县直各单位:
县委决定:
李大兴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顿岗镇党委组织委员、委员职务;
卢海英同志任县纪委常委;
曾婷同志任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莫伟军同志任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县委党廉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颖同志任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涛同志任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免去其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刘婕同志任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单小红同志任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肖剑东同志任县公安局监督室(监察室、审计室、督察大队)主任(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建强同志任县公安局顿岗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杨丁生同志任县公安局澄江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邹贵强同志任县公安局石人嶂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吕胜涛同志任顿岗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曾远昕同志任罗坝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杜国宾同志任隘子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罗坝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黄德斌同志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东华同志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琴同志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锡超同志县委统战部副部长职务,保留其正科级干部待遇。
中共始兴县委组织部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