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人社〔2016〕44号
关于刘兴越等同志职务聘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政府决定:
聘任刘兴越同志为县代建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连波同志为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解聘赖福昌同志县代建局副局长职务;
解聘朱德标同志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职务。
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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