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人社〔2017〕46号
关于邹芦东等同志职务聘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政府决定:
聘任邹芦东同志为县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李高燕同志为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聘任张熙恩同志为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解聘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聘任卢正同志为县森林资源管护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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