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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始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始兴县统计局

始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根据始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334个,比2018年末增加242个,增长7.8%,产业活动单位3638个,增加228个,增长6.7%;个体经营户8314个,增加299个,增长3.7%(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334

100

  企业法人

1327

39.8

  机关、事业法人

260

7.8

  社会团体

64

1.9

其他法人

1683

50.5

二、产业活动单位

3638

100

第二产业

563

15.5

第三产业

3075

84.5

三、个体经营户

8314

100

第二产业

1269

15.3

第三产业

7045

84.7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62个,占49.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44个,占10.3%;批发和零售业260个,占7.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255个,占51.2%;住宿和餐饮业857个,占10.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34个,占10.0%(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334

100.0

8314

100.0

农、林、牧、渔业*

22

0.7

130

1.6

采矿业

8

0.2

制造业

201

6.0

539

6.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4

4.0

76

0.9

建筑业

164

4.9

654

7.9

批发和零售业

260

7.8

4255

5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4

1.3

485

5.8

住宿和餐饮业

44

1.3

857

10.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

0.8

21

0.3

金融业

4

0.1

房地产业

122

3.7

15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62

49.9

129

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0

1.8

39

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

0.8

13

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3

1.6

834

10.0

教育

94

2.8

95

1.1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

1.0

89

1.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

0.8

83

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44

10.3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178人,比2018年末增加2565人,增长7.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7658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9388人,增长11.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5790人,增长3.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548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459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4420人,占41.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56人,占14.1%;建筑业3895人,占11.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411人,占41.4%;住宿和餐饮业2466人,占15.9%;制造业2212人,占14.3%(详见表2-3)。

表2-3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计

35178

17658

15487

7459

农、林、牧、渔业*

204

65

288

44

采矿业

260

31

0

0

制造业

14420

8866

2212

95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13

187

235

89

建筑业

3895

828

870

119

批发和零售业

970

470

6411

349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6

79

616

123

住宿和餐饮业

524

319

2466

145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

15

37

20

金融业

277

106

房地产业

1183

498

38

2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5

294

242

10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72

97

84

2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9

204

20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9

232

1412

716

教育

3704

2339

193

6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663

1114

144

8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3

40

219

12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956

187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3.78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11.07亿元,增长49.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0.21亿元,增加39.78亿元,增长49.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3.57亿元,增加71.28亿元,增长50.1%。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63.52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49.89亿元,增长43.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5.84亿元,增加42.12亿元,增长96.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7.67亿元,增加7.76亿元,增长11.1%。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18.88亿元,比2018年增加42.34亿元,增长55.3%。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95.17亿元,增加41.73亿元,增长78.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3.71亿元,增加0.61亿元,增长2.7%(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33.78

163.52

118.88

农、林、牧、渔业*

8.75

1.49

0.85

采矿业

2.78

4.58

0.88

制造业

87.10

62.52

77.3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54

12.75

8.19

建筑业

7.79

5.99

8.79

批发和零售业

6.22

4.62

9.1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

1.63

1.03

住宿和餐饮业

2.05

1.15

1.0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14

0.13

0.08

金融业*

房地产业

63.22

53.54

7.7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18

4.04

2.0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71

3.67

0.5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83

0.42

0.4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39

0.21

0.43

教育

9.87

0.72

0.0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73

1.46

0.1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14

0.09

0.1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0.31

4.5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金融业由金融系统普查登记,经济指标数据无法分劈到市级、县级,合计数不包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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