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避免围垦占用、乱挖滥采、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保障河道运行、河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县组织开展了都安水等12条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二、防洪标准
三、划界原则
(一)沿溪河
联俄水电站坝址以上不设防河段,以现状岸线作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联俄水电站坝址以下河段,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二)良源水
良源水上嵩水电站坝址以上不设防河段,以现状岸线作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上嵩水电站坝址以下河段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良源水上的水库大坝,库区以坝顶高程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严屋水
冷洞一级水电站厂房以上不设防河段,以现状岸线作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冷洞一级水电站厂房以下河段,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严屋水上的水库大坝,库区以坝顶高程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四)张屋水
张屋水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五)罗坝河
罗坝河发源地至罗坝镇都亨九廊桥段:为不设防河段,以现状岸线作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
罗坝镇都亨九廊桥至大水电站水陂段:为设防无堤防河段,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大水电站水陂至罗坝镇小安桥上游230m段:为不设防河段,以现状岸线作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
罗坝镇小安桥上游230m至龙井电站水陂段:设防且堤防达标河段,河道左岸罗坝镇小安桥上游230m至罗坝镇小安桥下游400m、河道左岸罗坝镇杉坳二级水电站水陂至下游770m,以现状河道内侧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划界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剩余河段为设防无堤防河段,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龙井电站水陂至罗坝水电站水陂段:为不设防河段,以现状岸线作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
罗坝水电站水陂至罗坝镇燎原村段:为设防且堤防达标河段,现状河道内侧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划界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
罗坝镇燎原村至罗坝镇孔坝段:为不设防河段,以现状岸线作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
罗坝镇孔坝至罗坝镇顿岗大桥段:为设防无堤防河段,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罗坝镇顿岗大桥至罗坝河与墨江交汇处段:为设防且堤防达标河段,以现状河道内侧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划界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
(六)沈所河
花山水库以上不设防河段,以现状岸线作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花山水库以下设防且堤防达标河段,以现状背水侧堤脚线为划界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花山水库以下设防且堤防不达标河段,以现状背水侧堤脚线外延4m作为堤防加固范围同时作为划界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
沈所河上的水库大坝,库区以坝顶高程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七)南坑水
南方水电站厂房以上不设防河段,以现状岸线作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南方水电站厂房以下设防且堤防达标河段,以现状背水侧堤脚线为划界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南方水电站厂房以下设防且无堤防河段,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南坑水上的水库大坝,库区以坝顶高程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八)湖湾水
何屋水电站以上不设防河段,以现状岸线作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何屋水电站以下河段,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九)千家镇水
千家镇水为不设防河段,以现状岸线作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
千家镇水上的水库大坝,库区以坝顶高程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十)黄沙圩水
上再水电站以上不设防河段,以现状岸线作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上再水电站以下无堤防河段,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上再水电站以下堤防达标河段,由于堤防为防洪挡墙,因此以堤身结构外边界线为划界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上再水电站以下堤防不达标河段,以堤防内侧堤肩为划界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
黄沙圩水上的水库大坝,库区以坝顶高程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十一)都安水
都安水不设防河段,以现状岸线作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设防无堤防河段,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堤防达标河段,以现状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堤防不达标河段,以现状背水侧堤脚线外延5m作为堤防加固范围同时作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规划堤防河段,以规划堤防堤脚线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都安水上的水库大坝,库区以坝顶高程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十二)黄田江
黄田江为不设防河段,以现状岸线作为基准线,再以基准线外延10m得到河道管理范围线。
黄田江上的水库大坝,库区以坝顶高程与岸边交界线作为基准线,同时也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四、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都安水等12条河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始兴县水务局实名查阅。
五、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