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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力度,强化责任监督,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均衡纵深发展。现将我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的领导切实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的领导、督促、协调作用,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增强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组成部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前迈进。二是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牢固树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中,加强第一责任人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履职督查,督查是否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是否定期听取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力度,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逐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底法治政府考核,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明确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环节和考核方式,推动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构建起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机制。

  (二)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一是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保留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监管行政审批对象是否依法审批后从事特定活动及对从事行政审批活动的监管。二是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2020年12月,县人民政府公布了《始兴县依申请事项下放镇街目录(第一批)》,内容包括县发改局等11个县直部门下放镇街目录事项共44项。其中,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许可2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公共服务30项。三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下移。重点下放自然资源和规范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方面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整合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领域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提高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报备规范率。一是开展了始兴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共计废止文件183件、宣布失效文件212件。二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20年共审查了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政府文件46份,提出了46份相关的法律审查意见书,制定规范性文件4件。三是认真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至今为止,清理涉及“放管服”改革文件1件,涉及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的文件1件。

  (四)加强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谁申领、谁清理”的原则,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853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整顿,统一实施网上培训、网上考试(发证)共534名;明确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同时,将乡镇各站所的执法人员统一归口至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多途径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重点规范了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执法操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通过扩大案卷评查数量,提高案件评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五)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一是立足实际,制定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印发《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备案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要求,并且所有村(社区)全部设立法律顾问。聘请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和广东韶关市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及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为我县法律顾问团队和驻村律师顾问,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发挥顾问团队参谋和智囊团作用。2020年,全县共32个单位外聘了50个法律顾问(包含重复聘请同一个法律顾问),办案47件,涉及标的额1.126亿;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服务2126件,其中提供法律咨询1575件,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出具法律意见等其他服务类型33件。二是明确法律顾问职责。确保法律顾问发挥有效作用,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权限,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政策、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各类合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妥善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为政府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保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将法律顾问(律师)和法律工作人员引进县政府的每一次常务会,为依法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县政府的单项具体行政决策必有律师的法律意见书为支撑。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法律顾问制度有序运转。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新方式,努力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

  (六)积极主动应对,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支持配合法院依法审理案件。针对我县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分析案情。认真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既要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又要拓展和延伸行政应诉的效果作用,完善制度,规范执法,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有效预防和处理行政争议。进一步落实行政诉讼纠错报告制度。建立由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化解资源,为当事人提供适宜的纠纷化解渠道,多元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2020年,县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诉讼案件16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6次;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宗,受理6宗,已审结5宗。

  (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一是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推动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二是法治宣传成效进一步凸显。各乡镇各部门结合“4·15”、“6·26”、“12·4”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宣传宪法、国家安全、反恐怖主义法以及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韶司在线,组织全县公职人员开展宪法、民法典、党规党纪等无纸化答题活动。2020年9月,投入20多万元,建成了一个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三法律顾问、普法志愿者和法治副校长等普法骨干充分利用各种节假日,有针对性的进行法治宣传,尤其是结合防控疫情进行宣传。2020年,举办法治讲座518场/次,使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及企业职工、村(居)民都受到了教育,人数达3.2万余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乡镇和部门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乡镇领导班子的法治政府建设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对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缺乏长远规划和有力措施,制度建设和工作进展缓慢;部分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

  (二)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力量还比较薄弱。随着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任务明显增加,目前政府法制机构规格低,缺少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条件跟不上,难以有效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力度不平衡,县直单位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少数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还比较薄弱。

  (三)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还不够有力。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系统化、制度化的整体监督格局需进一步完善。少数部门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执法中轻视证据、忽视程序的情形仍然存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未及时报备。个别部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行政复议的直接纠错率还较低等。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思路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新一轮法治始兴建设规划,努力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制度体系建设。一是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严格遵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准入清单等,积极推动行使权力责任化,保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统一协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重推进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信用约束、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厘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细化决策流程,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畅通纠纷化解渠道,完善化解矛盾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机制。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健全多元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诉讼、调解、指导等多种手段和方式,把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执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督查。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的立案、受理、结案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咨询、受理、审理、结案和归档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实地调查取证。积极参加行政应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等规定,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和“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 

  (三)细化法治保障措施,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人民满意政府。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部署落实和组织保障。健全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压实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责任,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合力。二是强化依法行政指导和督促考核。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促进政府法治常态化监督。依法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结合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以及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立体化监督考评机制,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扩大考评范围,改进考核方式,将“放管服”工作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约谈和组织处理,以确保各部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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