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培育示范典型,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11号)和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告(韶农规〔202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始兴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01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始兴县红旗西路50号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至:0751-3331980。
三、直接在网页上留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gsxxjg@163.com.
附件:始兴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始兴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7日